在越南设立外国公司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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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外国贸易商可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进行贸易促进、市场调研——不得直接经营牟利。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由工贸厅签发(不是企业登记处)。条件:外国贸易商在所在国合法设立、登记;已经营至少1年;经营内容符合越南的国际承诺。许可证有效期5年,可延期。依据:《商法》2005年;第07/2016/NĐ-CP号法令。

法律依据

  • 《商法》2005年——第16–23条(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处、分支机构);
  • 第07/2016/NĐ-CP号法令,细化《商法》关于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处、分支机构。

发证条件

  • 外国贸易商按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或地区的法律合法设立、登记,或被这些国家、地区法律承认;
  • 自设立或登记之日起已经营至少1年;
  • 代表处经营内容须符合越南在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承诺;
  • 经营内容不符合越南承诺,或贸易商所属国家、地区未参加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的:须经专业管理部部长批准。

许可证申请材料

  • 规定表格的设立代表处许可证申请书;
  • 外国贸易商营业执照或同等文件复印件(领事认证、公证翻译);
  • 代表处负责人任命文件;
  • 负责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须领事认证、公证翻译);
  • 代表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 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确认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准备并递交材料

向拟设代表处的省/直辖市工贸厅递交1套材料——直接递交、邮寄或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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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第二步:评审

工贸厅评审;需征求专业管理部意见的则进行征求意见。

第三步:领取许可证

对有效材料按第07/2016/NĐ-CP号法规定的时限办理;领取代表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

第四步:发证后

刻制印章(如需);开立账户;为人员办理劳动、个人所得税、社保登记;向工贸厅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外国贸易商代表处可以/不可以做什么?

  • 可以:贸易促进、市场调研、寻找合作伙伴;按外国贸易商授权代表;
  • 不可以:直接经营、签订牟利买卖合同、开具发票;转租代表处;
  • 负责人和外国人员须有工作许可(免除情形除外)并合法居留。

许可证的延期、调整、终止

  • 延期:在许可证到期前递交延期材料;每次延期5年;
  • 调整: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内容等须办理许可证调整手续;
  • 终止:外国贸易商决定终止;完成税务、债务义务;通知工贸厅。

常见问题

外国公司代表处需要纳税吗?

不产生经营活动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因不经营);但须为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代表处负责人可以是越南人吗?

可以。负责人可以是越南人或外国人;外国人需要工作许可和合法居留。

想在越南经营,开代表处够吗?

不够。要直接经营,外国贸易商须设立分公司(可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外国贸易商代表处手续属工贸厅权限(与越南企业代表处属企业登记处不同)——弄错机关是导致材料被转来转去的常见错误。欢迎致电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咨询、办理手续。

常见风险提示

  • 向错误的机关递交材料(企业登记处而非工贸厅);
  • 外国文件未经领事认证、公证翻译;
  • 代表处实际经营牟利;
  • 5年期限届满未延期许可证。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就条件提供咨询,起草材料并办理外国贸易商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申请、延期、调整手续;就税务、劳动合规提供咨询。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0966.475.966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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