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外国贸易商可在越南设立分公司,在许可证范围内直接经营——与代表处(不得经营)不同。分公司设立许可证由工贸部签发。条件:外国贸易商合法经营至少5年;经营内容符合越南的国际承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外国贸易商对分公司一切活动承担责任。依据:《商法》2005年;第07/2016/NĐ-CP号法令。
法律依据
- 《商法》2005年——第16–23条(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分支机构、代表处);
- 第07/2016/NĐ-CP号法令,细化《商法》关于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处、分支机构。
外国贸易商的分公司:可以做什么?
- 直接经营:在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内买卖货物、提供服务;
- 签订合同、以分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开立银行账户;
- 没有法人资格——外国贸易商对分公司全部活动承担责任;
- 分公司负责人按外国贸易商授权活动。
分公司设立许可条件
- 外国贸易商按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或地区的法律合法设立、登记,或被这些国家、地区法律承认;
- 自设立或登记之日起已经营至少5年(比代表处条件更严);
- 分公司经营内容须符合越南市场开放承诺;
- 不符合承诺的:须经工贸部部长批准。
许可证申请材料
- 规定表格的设立分公司许可证申请书;
- 外国贸易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领事认证、公证翻译);
-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
- 负责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须领事认证、公证翻译);
- 分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 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确认文件复印件;
- 分公司拟经营内容文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递交材料
向工贸部(指定局/单位)递交1套材料——直接递交、邮寄或在线办理。
第二步:评审与发证
工贸部评审,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如需);对有效材料签发分公司设立许可证。
第三步:发证后
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依附单位代码)、电子发票、数字签名;办理劳动、社保登记;年度经营报告。
外国贸易商分公司的税务义务
- 像越南企业一样就越南境内所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为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承包商税(如有);
- 按规定履行会计、审计、财务报告制度;
- 利润汇出按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延期、调整、终止
- 许可证有效期5年,可延期;
- 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内容:办理许可证调整手续;
- 终止:完成税务、债务义务;通知工贸部。
常见问题
外国公司分公司与100%外资公司有何区别?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母公司承担无限责任;100%外资公司是独立的越南法人,在注册资本内承担有限责任。分公司仅可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FDI公司可经营已登记行业。
开分公司还是开代表处?
要直接经营(签合同、开发票):开分公司。仅需贸易促进存在:开代表处(手续更简单,1年经营条件)。
分公司可以将利润汇回母公司吗?
可以,在越南完成税务义务后,按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外国贸易商分公司由工贸部发证(与越南企业分公司由企业登记处发证不同)——弄错机关会导致材料被转来转去。5年经营条件也须以有效文件证明。欢迎致电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咨询、办理手续。
常见风险提示
- 向错误的发证机关递交材料;
- 外国文件未经领事认证、公证翻译;
- 超出许可证载明内容经营;
- 未履行年度经营报告。
ANT Legal能提供什么帮助?
ANT Legal就设立模式选择(分公司/代表处/FDI公司)提供咨询;起草材料并办理外国贸易商分公司设立许可证手续;就税务、劳动合规提供咨询。如需快速咨询,请致电0966.475.966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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