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息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5款,股息的定义如下:
“第4条 词语解释
在本法中,以下词语的含义如下:
…
5. 股息是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向每股支付的净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息支付形式有哪些?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35条,股息支付如下:
“第135条 股息支付
1. 优先股的股息按适用于各类优先股的专门条件支付。
2. 普通股的股息根据已实现净利润确定,从公司的留存利润中提取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方可支付普通股股息:
a) 公司已完成纳税义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财务义务;
b) 已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计提公司各项基金并弥补以前亏损;
c) 在支付全部股息后,公司仍能确保足额支付到期债务和其他资产义务。
3. 股息可以现金、公司股份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资产支付。如以现金支付,须用越南盾并按法律规定的支付方式实施。
4. 股息须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06个月内足额支付。董事会须在每次股息支付前至迟30日编制领取股息的股东名单,确定每股的股息水平、支付期限和形式。股息支付通知须以确保送达的方式,至迟在股息支付前15日发送至股东登记簿中登记的地址。通知须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司名称和公司总部地址;
b) 作为个人的股东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文件号码;
c) 作为组织的股东的组织名称、企业代码或法律文件号码、总部地址;
d) 股东各类股份的数量;每股的股息水平和该股东可领取的股息总额;
đ) 股息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e) 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签字。
5. 如股东在股东名单编制结束时至股息支付时之间转让其股份,转让人为从公司领取股息的人。
6. 如以股份支付股息,公司无须按本法第123、124、125条的规定办理股份发行手续。公司须自完成股息支付之日起10日内,按用于支付股息的股份总面值相应登记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息支付形式包括:
– 以现金支付股息。如以现金支付,须用越南盾并按法律规定的支付方式实施。
– 以公司股份支付股息。
– 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资产支付股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领取股息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35条,对优先股,股息按适用于各类优先股的专门条件支付。对普通股,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方可支付普通股股息:
– 公司已完成纳税义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财务义务;
– 已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计提公司各项基金并弥补以前亏损;
– 在支付全部股息后,公司仍能确保足额支付到期债务和其他资产义务。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须满足上述条件,而不取决于股东购买股息的时点。
股息须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06个月内足额支付。董事会须在每次股息支付前至迟30日编制领取股息的股东名单,确定每股的股息水平、支付期限和形式。股息支付通知须以确保送达的方式,至迟在股息支付前15日发送至股东登记簿中登记的地址。通知须包括以下内容:
– 公司名称和公司总部地址;
– 作为个人的股东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文件号码;
– 作为组织的股东的组织名称、企业代码或法律文件号码、总部地址;
– 股东各类股份的数量;每股的股息水平和该股东可领取的股息总额;
– 股息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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