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亲属能否担任会计?
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52条(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规定如下: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
3. 在同一会计单位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及负责人副职、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副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生父母、养父母、配偶、生子女、养子女、亲兄弟姐妹,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4. 在同一会计单位内担任管理人、经营人、仓库保管员、出纳、资产买卖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同时,《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规定如下:
董事会
1. 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机关,除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的权利和义务外,有全权代表公司决定、行使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企业法》第137条规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组织结构
……
2. 公司仅有一名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程无规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有两名以上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和董事或总经理当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此,若董事会成员不是公司同一会计单位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及负责人副职、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副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则其亲属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能否决定公司股份的售价?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第2款d项规定如下:
董事会
……
2. 董事会享有下列职权并履行下列义务:
a) 决定公司的中期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b) 建议各类股份的种类及各类获准发行的股份总数;
c) 决定在各类获准发行股份数额范围内出售未售股份;决定以其他形式筹集追加资金;
d) 决定公司股份和债券的售价;
đ) 按本法第13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决定回购股份;
e) 在职权和法律规定的限额内决定投资方案和投资项目;
g) 决定市场开发、营销和技术方案;
h) 通过购买、出售、借款、贷款合同及其他价值达到公司最近财务报表所载资产总值35%以上的合同和交易,章程规定不同比例或价值的情形,以及按本法第138条第2款d项、第167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决定职权的合同、交易除外;
i) 选举、免职、罢免董事长;任命、免职、签约、解约董事或总经理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员;决定上述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奖金和其他利益;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其他公司的成员理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和其他权益;
k) 监督、指导董事或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开展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l) 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以及向其他企业出资、购买其他企业股份;
m) 批准服务于股东大会的议程、文件内容,召集股东大会,或征求意见以供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n) 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o) 建议应付股息水平;决定股息支付期限和程序,或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
p) 建议公司重组、解散;申请公司破产;
q)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义务。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股份的售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能否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5条第1款c项规定如下:
董事会组织结构、成员标准和条件
1. 董事会成员须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a) 不属于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对象;
b) 具有经营管理或公司经营领域、行业、职业方面的专业水平和经验,不一定须为公司股东,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d) 对按本法第88条第1款b项规定的国有企业及按本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的国有企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是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母公司管理人员、有权任命母公司管理人员的人的家庭亲属。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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