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实施全球最低税时,企业在过渡期最多可减免责任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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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对象须按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2条,按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定须履行纳税义务的对象为:

跨国企业集团的组成实体,其最高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在财政年度前连续4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2年的营业收入达到7.5亿欧元及以上,但下列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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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组织;

– 国际组织;

– 非营利组织;

– 养老基金;

– 作为最高母公司的投资基金;

– 作为最高母公司的房地产投资组织;

– 至少85%的资产价值直接或通过本款a项至e项规定的组织间接持有的组织。

其中,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3条第7款,跨国企业集团的组成实体是指属于该集团的任何公司、组织,以及属于该集团的公司、组织的任何常设机构,包括:

– 最高母公司;

– 中间母公司(如有);

– 部分持股母公司(如有);

– 属于该集团的其他公司、组织、单位、经营机构。

此外,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定是指第107/2023/QH15号决议中的规定,以及政府根据越南作为成员的全球反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关于全球最低税的一整套规则制定的相符规定(以下简称全球最低税规则)。

越南实施全球最低税时,企业在过渡期最多可减免责任多少年?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6条第6款关于申报、纳税和税收管理的规定:

申报、纳税和税收管理

……

6. 对2026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财政年度(不包括在2028年6月30日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的过渡期责任减免规定如下:

a) 在过渡期内,一个国家某一财政年度的补足税在满足下列标准之一时视为0(零):

a.1) 在该财政年度,跨国企业集团有符合标准的国别报告,在该国的总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且所得税前利润低于100万欧元或亏损;

a.2) 在该财政年度,跨国企业集团在该国的简易实际税率2023年和2024年至少为15%;2025年为16%;2026年为17%;

a.3) 跨国企业集团在该国的所得税前利润(或亏损)等于或低于按全球最低税规则计算的、针对该国居民组成实体的、与有形资产和劳动力挂钩的所得减除额(依据国别报告);

b) 在过渡期内,对违反按全球最低税规则申报和提交信息申报表及附差异说明的企业所得税补足税申报表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8条第1款关于实施条款的规定:

实施条款

1. 本决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自2024财政年度起适用。政府紧急完善《企业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材料,按《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规定,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审议补充列入2024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

因此,越南实施全球最低税时,企业——按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定须履行纳税义务的对象——在过渡期最多可减免责任3年。

全球反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发布全球最低税规则指引时,是否须向国会报告?

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第8条第2款关于实施条款的规定:

实施条款

……

2. 同一问题在本决议与其他国会法律、决议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决议的规定。

3. 本决议生效实施后,全球反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发布全球最低税规则指引、修改、补充的,政府规定具体执行内容;有与本决议规定相抵触内容的,报告国会审议决定;国会闭会期间的紧急情形,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向国会最近一次会议报告。

因此,全球反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发布全球最低税规则指引时,政府规定具体执行内容,但下列情形除外:

– 有与第107/2023/QH15号决议规定相抵触内容的,报告国会审议决定;

– 国会闭会期间的紧急情形,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向国会最近一次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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