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联合社中成员合作社的持股比例,规定于《2023年合作社法》第74条第1款(第17/2023/QH15号,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的注册资本出资
1. 正式成员的出资按约定,并依照本法及章程关于最低出资和最高出资的规定执行。最高出资对合作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对合作社联合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
2. 全体关联出资成员的出资总额按约定并依照章程执行,但对合作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对合作社联合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
……”
根据现行规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合作社最多可持有合作社联合社注册资本的40%(《2012年合作社法》的旧上限为30%)。
一、成员合作社何时获发出资份额证书?
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合作社获发出资份额证书的时间,规定于《2023年合作社法》第75条第1款(第17/2023/QH15号):
“出资份额证书
1. 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须在成员缴足出资时,向成员发出出资份额证书并记入成员登记簿。
2. 出资份额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代码、总部地址;
b)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的注册资本;
c)出资个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身份号码或法律证件号码;出资组织的名称、总部地址、代码或法律证件号码;
d)成员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đ)出资份额证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
e)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签字。
3. 出资份额证书遗失、损坏的,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补发;本条第2款规定的证书内容变更的,换发;成员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资格终止的,收回。
4. 出资份额证书的签发、补发、换发、收回程序按章程规定执行。”
因此,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合作社在缴足出资时获发出资份额证书。
二、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合作社有哪些权利?
根据《2023年合作社法》第35条(第17/2023/QH15号),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合作社享有下列权利:
1. 正式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 a)获得合作社联合社供应的产品、服务、就业;
- b)按本法和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分配收入;
- c)享受合作社联合社的福利;
- d)出席或选举代表出席成员大会;
- đ)对属于成员大会议事权限的内容表决;
- e)竞选、提名董事会成员、董事(总经理)、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及其他选举产生的管理职务;
- g)建议、要求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监事会或监事说明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情况;
- h)要求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监事会或监事召集临时成员大会;
- i)获得与合作社联合社经营活动相关的必要信息;获得支持合作社联合社经营活动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
- k)按本法和章程的规定退出合作社联合社;
- l)按本法和章程的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出资;
- m)按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获得合作社联合社的剩余资产价值;
- n)按法律规定申诉、举报、起诉;
- o)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关联出资成员享有本条第1款b、c、g、i、k、l、m、n、o项规定的权利;受邀时可出席成员大会并发言,但无表决权。
3. 关联非出资成员享有本条第1款a、c、i、k、n、o项规定的权利;受邀时可出席成员大会并发言,但无表决权。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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