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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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股份种类:普通股(每位股东都有;一股普通股=一票表决权)和优先股,包括:表决权优先股、股息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优先股。表决权优先股不得转让;仅经政府授权的组织和创始股东可以持有。股息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的股东没有表决权。规定见2020年《企业法》第114-117条(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

法律依据

  • 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第114条(股份种类)、第115-117条(优先股)。

股份种类

1. 普通股

  • 每家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普通股;
  • 持有人称为普通股股东;
  • 一股普通股=一票表决权(特殊情形除外);
  • 按经营成果获得股息;对新发售股份有优先购买权;解散时(清偿债务和优先股后)分配剩余资产。

2. 表决权优先股

  • 表决票数多于普通股(具体票数由章程规定);
  • 仅经政府授权的组织和创始股东可以持有;
  • 不得转让;
  • 创始股东的表决权优先仅自企业登记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之后转为普通股。

3. 股息优先股

  • 获得高于普通股的股息(固定股息率或按章程规定);
  • 持有人没有表决权,不参加股东大会,不提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 解散时在可赎回优先股之后分配剩余资产。

4. 可赎回优先股

  • 公司根据股东要求或股票载明的条件赎回出资;
  • 持有人没有表决权;
  • 公司解散时优先收回出资。

5. 其他优先股

公司章程可根据融资需要规定其他种类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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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对比表

股份种类表决权转让主要优势
普通股有(1股=1票)自由(创始股东前3年除外)完整的治理权
表决权优先股票数更多不得转让控制公司
股息优先股无自由股息高、稳定
可赎回优先股无自由收回出资

发行优先股的注意事项

  • 章程须明确规定:优先股的数量、种类;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 购买股息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者须清楚:以表决权换取财务优惠;
  • 表决权优先股是创始人在融资时保持控制权的工具——但仅在前3年有效。

常见问题

新投资者可以购买表决权优先股吗?

不可以——仅经政府授权的组织和创始股东可以持有;且不得转让。

股息优先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吗?

其没有表决权,因此不参与表决;参会权按章程执行。

优先股可以转为普通股吗?

创始股东的表决权优先股在3年后自动转为普通股;其他优先股按章程和约定转换。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股权结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地图”——设计错误会导致融资时失去控制权或产生纠纷。建议从章程起草阶段就有律师参与。请致电 0966.475.966 联系 ANT Legal 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发行优先股但章程未明确权利、义务;
  • 转让表决权优先股——违规;
  • 投资者不清楚自己没有表决权;
  • 增发普通股时稀释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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