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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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律禁止?

1.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3条第6款,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的行为违反经营中的善意、诚实原则、商业惯例和其他标准,对其他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

2. 被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年《竞争法》第45条规定,被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 以以下形式侵犯经营秘密:

+ 通过破坏该信息所有者的保密措施来获取、收集经营秘密;

+ 未经该信息所有者许可披露、使用经营秘密。

– 通过威胁或胁迫迫使其他企业的客户、经营伙伴不与其交易或停止与其交易。

– 通过直接或间接提供关于企业的虚假信息,向其他企业提供不实信息,对其声誉、财务状况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 通过直接或间接阻碍、中断其他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扰乱其经营活动。

– 以以下形式不正当引诱客户:

+ 为吸引其他企业的客户,向客户提供关于企业或其提供的商品、服务、促销、商品服务相关交易条件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 将自己的商品、服务与同类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进行比较,但不能证明内容。

– 以低于全部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导致或可能导致经营同类商品、服务的其他企业被排除。

– 其他法律规定的被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公司的行为是不正当引诱客户以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之一,即:”将自己的商品、服务与同类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进行比较,但不能证明内容。”

3. 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则、形式和补救措施

2018年《竞争法》第110条规定了竞争法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处理形式和补救措施如下:

– 有违反竞争法行为的组织、个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被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对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须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 对每一起违反竞争法的行为,违法组织、个人须承担以下主要处罚形式之一:

+ 警告;

+ 罚款。

–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反竞争法的组织、个人还可能被适用以下一项或多项附加处罚形式:

+ 吊销企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剥夺使用许可证、执业证的权利;

+ 没收用于违反竞争法的物品和工具;

+ 没收因实施违法行为获得的利润。

– 除上述处罚形式外,违反竞争法的组织、个人还可能被适用以下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垄断地位的企业进行重组;

+ 将违法条款从合同、协议或经营交易中删除;

+ 拆分、分离、转售经济集中后形成的企业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资产;

+ 接受国家主管机关对经济集中后形成的企业合同中商品、服务的买价、卖价或其他交易条件的控制;

+ 公开更正;

+ 其他必要的消除违法行为影响的措施。

– 政府详细规定对每起违反竞争法行为的处罚形式和补救措施。

关于罚款形式,2018年《竞争法》第111条第3款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对组织2,000,000,000越南盾,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111条第5款对个人最高为1,000,000,000越南盾。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3条第6款,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的行为违反经营中的善意、诚实原则、商业惯例和其他标准,对其他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

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法律禁止?

2018年《竞争法》第45条禁止:侵犯经营秘密;以威胁或胁迫迫使其他企业的客户、经营伙伴;向其他企业提供不实信息;扰乱其他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不正当引诱客户;以低于全部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导致或可能导致其他企业被排除;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将自己的产品与竞争对手比较但不能证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是。这是2018年《竞争法》第45条禁止的不正当引诱客户行为之一:将自己的商品、服务与同类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进行比较,但不能证明内容。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最高罚款是多少?

根据2018年《竞争法》第111条第3款和第5款,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对组织2,000,000,000越南盾,对个人1,000,000,000越南盾。

如您的企业担心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需要审查自身经营活动,请在行动前与律师沟通。请联系 ANT Legal 获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