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转为微型企业会计制度?
1.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哪些对象?
根据第133/2016/TT-BTC号通知第2条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对象的规定:
第2条 适用对象
1. 本通知适用于中小企业扶持法律规定的各领域、各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但国有企业、国家持股超50%注册资本的企业、证券法律规定的公众公司、《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除外。
2. 电力、石油、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的中小企业,财政部已颁布或批准适用特殊会计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中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国家持股超50%注册资本的企业、公众公司以及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
2.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记账本位币如何规定?
根据第133/2016/TT-BTC号通知第5条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中的”记账本位币”为越南盾(国家符号为”đ”;国际符号为”VND”),用于记账、编制和列报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单位主要收支为外币且符合本通知第6条规定标准的,可选择一种外币作为会计记账本位币。
会计记账本位币的选择按第133/2016/TT-BTC号通知第6条执行:
—— 主要收支为外币的企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考虑并决定选择会计记账本位币,并对该决定依法负责。选择会计记账本位币时,企业须通知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
—— 会计记账本位币是指:
+ 主要用于本单位销售、提供服务的交易、对商品售价和服务提供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货币,通常是用于标价和结算的货币;以及
+ 主要用于购买商品、服务、对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及其他生产经营成本有重大影响的货币,通常是用于支付这些成本的货币。
—— 下列因素也作为判断本单位会计记账本位币的考虑依据和证据:
+ 用于筹集财务资源(如发行股票、债券)的货币;
+ 经营活动经常取得并留存的货币。
—— 会计记账本位币反映与本单位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和条件。确定会计记账本位币后,除非上述交易、事项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不得变更。
3.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如何转换?
根据第133/2016/TT-BTC号通知第3条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原则的规定:
—— 中小企业可选择适用第200/2014/TT-BTC号通知及修改、补充或替代文件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但须通知管理企业的税务机关,并在财政年度内一贯执行。如转回适用本通知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须自财政年度初起执行并重新通知税务机关。
—— 中小企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账户内容和结构,反映和核算发生的经济交易,符合本单位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 财政年度内企业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属于本通知第2条规定的适用对象的,可适用本通知至当前财政年度结束,并自下一财政年度起依法适用相应的会计制度。
据此,变更会计制度时——具体为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转为微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须通知管理企业的税务机关,并在财政年度内一贯执行。该转换须自财政年度初起执行并重新通知税务机关。
因此,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记账本位币按第133/2016/TT-BTC号通知第5条和第6条规定。企业变更会计制度时——具体为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转为微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须通知管理企业的税务机关,并在财政年度内一贯执行。该转换须自财政年度初起执行并重新通知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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