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法律关于咨询服务和房地产管理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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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立房地产交易咨询办公室的条件?房地产咨询服务有何规定?

1.依法从事房地产咨询服务

根据2014年《房地产经营法》第74条,对房地产咨询服务进行了规范:

-从事房地产咨询服务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设立企业。

-房地产咨询服务业务的内容包括:包括:

+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法;

+ 房地产创造和交易投资咨询;

+ 房地产金融咨询;

+ 房地产价格咨询;

+ 房地产购买、销售和转让合同、租赁、租赁购买咨询。

– 咨询内容、范围、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咨询服务费用。

-提供房地产咨询服务的企业有责任履行合同承诺,并赔偿因错误造成的损失。

2.什么是房地产管理服务?

根据2014年《房地产经营法》第75条,对房地产管理服务的规定如下:

– 从事房地产管理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设立企业。提供公寓楼、住宅混合用途建筑管理服务的,必须符合住房法规定的条件。

-房地产管理服务业务内容包括:

+经房屋所有权人、建设工程、使用权人授权销售、转让、出租、转租、出租房地产。土地;

+ 组织提供服务,保证房地产的正常运营;

+ 组织房地产的维护和修理;

+ 管理和监督客户按照合同对房地产的开发和使用;

+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或土地所有者的授权,落实对客户、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 房产管理的内容、时间、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房产管理服务的价格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提供房产管理服务的企业有责任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并赔偿因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3.从事房地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条件

根据第02/2022/ND-CP号法令第4条规定:

从事房地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条件

-从事房地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成立企业依照企业法的规定或者依照合作社法的规定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

+必须在企业网站、项目管理委员会总部(对于房地产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交易大厅(对于商业案例)进行公布。 (通过房地产交易大厅开展业务的)业务信息(包括名称、总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按照房地产经营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的房地产信息、房屋抵押信息、建设工程、投入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如有)、交易房地产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信息、房地产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信息。出售、转让、租赁和购买的产品,以及继续经营的剩余产品的数量和类型。

按照本条规定已公开的信息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及时更新;

+仅从事符合房地产商业法第九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房地产交易。

– 投资者被选定为项目投资者的情况。房地产项目按照法律规定,用地规模在20公顷以下的项目,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20%;用地规模在20公顷以上的项目,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15%。项目投资者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本条规定的权益确定以经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果或经营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独立审计报告结果为依据;新设立的企业,所有者资本按照法律规定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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