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关于混淆企业名称的规定

注册设立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但因企业名称混乱而被拒绝,您应该如何获得企业名称?

相关法律服务 · P0

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

如企业准备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申请许可证或核查经营条件,ANT Legal 可协助审查资料及实施路径。

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1. 1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结构是怎样的?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1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标准结构包括:

“第37条.企业名称

1.企业的越南名称包括:包括以下两个要素:顺序如下:

a) 企业类型;

b) 个人名称。

2. 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类型写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企业类型写为“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的企业类型写为“HD 公司”;私营企业可写作“私营企业”、“DNTN”或“TN企业”。

3.正确的名称是用越南字母表中的字母书写的,字母F、J、Z、W、数字和符号。

4。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必须标明企业名称。企业代表机构、营业场所。企业出具的交易文件、文件、出版物上必须印有或书写企业名称。

5.依照本条和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拒绝核准拟登记的企业名称。”

2、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命名有哪些禁忌?

根据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0:

“第三十八条禁止企业命名

1.该法第 41 条规定了与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造成混淆的规定。

2.使用国家机关、人民武装部队、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的名称作为企业专有名称的全部或一部分,但经该机关、单位或组织批准的除外。

3、使用违背本民族历史、文化、道德传统和优良风俗的文字、符号。”

3. 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易混淆名称是什么?

2020 年《企业法》第 41 条对重复名称和混淆名称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第 41 条. 相同名称和易混淆名称

1. 重复名称是指申请注册的企业的越南名称与注册企业的越南名称完全一致。

2. 被认为与注册企业名称混淆的情况包括:

a) 请求注册的企业的越南名称读法与注册企业名称相同;

b) 申请登记的企业简称与已登记企业的简称相同;

c) 申请登记企业的外文名称与已登记企业的外文名称相同;

d) 申请注册的企业的专有名称与已注册的同类企业的专有名称仅存在自然数、序数或越南字母的区别,字母F、J、Z、W写在该企业专有名称之后或紧接其后;

d) 申请登记的企业专用名称与已注册的同类企业专用名称仅存在符号“&”或“和”、“.”、“,”、“+”、“-”、“_”;

e)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已登记的同类企业名称的区别仅在于已登记企业名称之前或者其前后写有“新”字样;

g)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已注册的同类企业名称仅存在“北”、“南”、“中”、“西”、“东”字样不同;

h) 企业的专有名称与注册企业的专有名称相同。”

因此,如果商业登记处拒绝批准拟议的企业注册名称,您需要调整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使其结构正确、不违反命名禁令、不与其他企业名称重叠或造成混淆。

与 ANT Legal 沟通本事项 经营许可证与有条件经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