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2019年劳动法》第24条第3款规定,试用期不适用于签订期限不足1个月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公司在此情形下要求试用,可能依据第12/2022/NĐ-CP号法令第10条受到行政处罚。
一、1个月以下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试用期?
《2019年劳动法》第24条第3款:
“3. 试用期不适用于签订期限不足1个月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该规定源于不足1个月合同的短期性质——再约定试用期将使合同期限失去意义,并给劳动者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期限1个月以上的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或另行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违法要求试用如何处罚?
第12/2022/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1款a项规定,用人单位要求按期限不足1个月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试用的,处50万至100万越南盾罚款。该罚款适用于个人;对组织(公司),罚款加倍——即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第12/2022/NĐ-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
除罚款外,违法公司还须承担补救措施:须向劳动者足额支付该工作的工资(第10条第3款a项)。
三、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
供参考,《2019年劳动法》第25条规定最长试用期限:企业管理人员岗位不超过180天;需要大专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不超过60天;需要中专水平、技术工人、业务人员的工作不超过30天;其他工作不超过6个工作日。每项工作只能试用一次。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经常使用季节性、短期用工的企业应注意,不得在不足1个月的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条款。签订试用期合同时,应明确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该工作工资的85%),并在期满时通知结果。如需劳动合同方面的咨询,请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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