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某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和可结转的亏损确定(《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企业在总部所在地的直接主管税务机关集中申报,同时向属于分配情形的经营活动所在地方分配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由第320/2025/NĐ-CP号法令指导执行)第7条:
1. 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确定。
2. 应税收入等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加上其他收入,包括在越南境外取得的收入。
3. 不动产转让、投资项目转让、投资项目参与权转让、矿产勘探开采加工权转让所得须单独确定并申报纳税。投资项目转让所得(矿产勘探开采项目除外)、投资项目参与权转让所得(矿产勘探开采项目参与权转让除外)、不动产转让所得如为亏损,该亏损可与纳税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利润相抵。
该期间应纳企业所得税随后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计算:普通税率20%;年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15%;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3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17%(依据相邻上一纳税期间的营业收入),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企业所得税在哪里申报缴纳?
根据《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和第252/2026/NĐ-CP号法令(《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原则如下:
- 企业在总部所在地的直接主管税务机关集中申报;
- 在总部所在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单位有经营活动、下属单位或经营场所,且属于须分配情形的,企业计算并向各享有国家预算收入的地方分配应纳税额,按财政部长的指导执行;
-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企业仍须向生产基地分配,包括加工、组装基地和太阳能发电基地。
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的分级、管理、使用按《国家预算法》的规定执行。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本文供参考阅读,帮助读者对法律问题有一个总体了解。关于纳税义务分配有财政部的详细指导,具体分配比例和方法须对照申报时的指导文件核对。如需准确确定本企业的申报、缴纳和分配义务,敬请通过电话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在实施前进行核查和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失效法律的旧税率22%/20%;
- 按营业收入确定优惠税率时混淆”应税收入”与”营业收入”;
- 未向生产基地所在地分配纳税义务;
- 向无直接主管权限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审查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适用税率,以及根据现行规定申报、缴纳、分配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如需快速咨询,敬请通过电话0966.475.966联系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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