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或成员委员会或公司所有者(第99/2020/TT-BTC号通知第5条第1款)。基金管理公司须每年定期向国家证券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结果(第99/2020/TT-BTC号通知第29条第1款d项)。
1.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哪个委员会?
根据第99/2020/TT-BTC号通知第5条第1款,作为上市公司或管理公募基金、公募证券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董事会或成员委员会或公司所有者(视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模式而定)。
2. 内部审计部门有哪些职责?
根据第99/2020/TT-BTC号通知第5条第2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 检查、评估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各部门、各岗位的协调情况,以防止利益冲突、保护客户权益;
– 检查、评估法律、公司章程、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政策和流程(职业道德、业务、风险管理、信息技术、会计、报告、信息披露、客户举报投诉的接收与处理)的完备性、有效性、效率和合规程度;
– 检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审慎程度,以及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的合规情况;
– 按经董事会(或成员委员会、公司所有者)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实施经营审计;高风险的活动、流程、部门每年至少审计一次。
3. 基金管理公司是每年还是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结果?
每年定期。根据第99/2020/TT-BTC号通知第29条第1款d项,基金管理公司向国家证券委员会报送年度内部审计结果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报送其他定期报告:月度、年度经营报告;投资组合管理活动月度报告;风险管理活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第99/2020/TT-BTC号通知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在适用前应核对最新文本。如需就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活动获得法律咨询,建议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未向国家证券委员会报送年度内部审计结果的,可能被处以证券领域的行政处罚。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提供证券、基金管理法律咨询,并协助建立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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