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越南通过销售网站从事电子商务是否须申报电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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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越南通过销售网站从事电子商务的,如网站具有在线订购功能,须向工贸部申报网站设立事宜(第52/2013/NĐ-CP号法令第27条第1款,经第85/2021/NĐ-CP号法令修改)。申报在正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之前通过电子商务活动管理信息门户在线进行(第52/2013/NĐ-CP号法令第53条,经第85/2021/NĐ-CP号法令修改)。

1. 外资企业通过网站销售是否须申报电商网站?

是的,如网站具有在线订购功能。根据第52/2013/NĐ-CP号法令第27条第1款(经第85/2021/NĐ-CP号法令第1条第9款修改),拥有销售类电子商务网站的商户、组织、个人,如网站具有在线订购功能,负责按本法令第四章第1节向工贸部申报网站设立事宜。此外,网站所有人须:在网站上提供齐全信息并对其准确性负责;遵守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法规;依法保存交易信息;充分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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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2. 网站设立申报须包含哪些信息?

根据第52/2013/NĐ-CP号法令第53条(经第85/2021/NĐ-CP号法令第1条第18款修改),销售类电子商务网站设立申报须包含下列信息:

– 电子商务网站的域名;

– 网站上介绍的商品、服务类型;

– 拥有网站的商户、组织的登记名称;

– 商户、组织的总部地址;

– 企业登记证的编号、签发日期和签发机关;

– 商户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

– 工贸部规定的其他信息。

3. 提升管理能力是否属于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计划的内容?

是的。根据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计划的规定,计划内容包括: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能力并组织电子商务发展活动;宣传、普及、培训;开发支持电子商务应用的产品、解决方案;就制定电子商务应用计划提供咨询;电子商务国际合作。该计划由工贸部主持制定,报政府总理批准。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第52/2013/NĐ-CP号法令经第85/2021/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电子商务的国家管理职能属工贸部(第40/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企业在适用前应核对最新文本。如需就电商网站申报程序获得咨询,建议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设立具有在线订购功能的销售网站而未向工贸部申报的,可能被处以电子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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