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电子商务活动属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2020年投资法》附录IV第59项,经第57/2024/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外资经济组织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建立电子商务网站,为其他商户、组织、个人开展贸易促进、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提供环境)须按第09/2018/NĐ-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h项办理经营许可证手续。
1. 电子商务活动是否属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
是的。电子商务活动属于《2020年投资法》附录IV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经第57/2024/QH15号法律修改,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外国投资者在该领域开展投资经营须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并依法办齐投资手续。电子商务的国家管理职能属工贸部(第40/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2. 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外国投资者是否须申请经营许可证?
是的,如按法律定义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根据第09/2018/NĐ-CP号法令第5条第1款h项,经营许可证发给外资经济组织从事相关活动,包括“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根据第09/2018/NĐ-CP号法令第3条第14款,电子商务服务是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商务网站以提供环境供其他商户、组织、个人开展贸易促进、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即平台/中介模式)。
因此,经营许可证要求是有条件的:仅在外资企业按上述定义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时才适用。外资企业仅在自己运营的电子商务网站上销售自身商品(未向第三方提供环境)的,不属于须为该活动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3. 哪个机关负责颁发投资手续表格?
根据《2020年投资法》及指导文件,投资手续表格由财政部(合并后的投资国家管理机关)颁发。企业在总部所在地的工贸厅按工贸部颁发的表格办理经营许可证手续。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第09/2018/NĐ-CP号法令细化了《商法》和《对外贸易管理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外资经济组织在越南从事商品买卖及与商品买卖直接相关的活动的规定。企业在适用前应核对最新文本。如需确定是否属于须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建议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
需要留意的常见风险
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模式)而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被责令终止经营。企业在办理手续前应明确界定自身经营模式。
ANT Legal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协助提供市场准入条件、经营许可证手续和零售网点设立许可证的咨询。
如需快速咨询,可拨打0966.475.966联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