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国有注册资本企业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代表是经企业书面授权的个人,负责行使企业对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资本的权利和责任(《2025年企业中国有资本管理与投资法》第3条第5款——第68/2025/QH15号,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替代第69/2014/QH13号法律)。
1. 企业的资本代表是谁?
第68/2025/QH15号法律第3条第5款:
“企业资本代表是经企业书面授权,行使企业对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资本的权利和责任的个人。”
须与国有资本代表(第3条第4款)区分:国有资本代表是经所有权代表机关授权,行使国有所有权代表对国家在股份有限公司、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资本的权利和责任的个人。
2. 企业资本代表的标准
第68/2025/QH15号法律第37条:
(1)越南公民,常住越南;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与被任命、委派为代表的职位、职务要求相适应的能力、专业水平、工作经验;
(4)未处于禁止担任职务、纪律审查、调查、起诉、审判、服刑、执行纪律决定期间;
(5)不是下列人员的配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岳父、岳母、继父、继母、亲生子女、养子女、女婿、儿媳、亲兄弟姐妹及姻亲兄弟姐妹:所有权代表机关负责人、副负责人;成员委员会主席、成员;董事会主席、成员;公司主席;总经理、董事;监事;总会计师;
(6)从未被撤职过国有资本企业的成员委员会主席/成员、董事会主席/成员、公司主席或总经理、董事职务;
(7)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条件。
3. 企业资本代表的工资、报酬
第68/2025/QH15号法律大幅向企业放权:根据第24条第4款,依据工资确定原则(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约定、生产经营效益、劳动生产率),成员委员会或公司主席决定企业劳动者、管理职务的工资、报酬、奖金和其他权益。
专职企业资本代表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权益由企业支付,按企业工资制度执行;兼职代表的报酬(如有)由企业支付,工资、奖金和其他权益由委派代表的企业支付。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2014年国有资本管理使用法》(第69/2014/QH13号)已被《2025年企业中国有资本管理与投资法》(第68/2025/QH15号)替代,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工资、报酬的细化规定由政府制定。如需就国有资本企业治理获得咨询,建议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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