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机构根据越南法律销毁货物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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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易腐烂货物和物品?

173/2013/TT-BTC 通告第 2 条对易腐烂货物和物品进行了具体规定:

易腐烂货物和物品包括:

– 新鲜食品,容易变质,难以保存储存;

-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石油、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 以包装和标签上注明的有效期为 60 天以内的药品、兽药和植物保护药品;

– 以包装和标签上注明的有效期为 30 天的加工食品和其他物品包装和标签;

– 季节性商品(季节性消费品,节假日和新年)、高端电子产品(平板电脑、智能手机)以及其他商品和物品,如果在决定暂时扣留或没收后不立即处理,将被损坏、无法销售或保质期到期。使用。

2。市场管理机构销毁货物的程序是什么?

具体由市场管理机构和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机构销毁货物,在第173/2013/TT-BTC号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中规定,指导对按照行政程序暂时扣押和没收的展品和行政违法手段实施管理和处理。财政部长颁布:

《第三条.易腐烂货物、物品行政违法证据的处理方式

1.损坏货物、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的销毁。

2.直接销售(不通过拍卖),但第1款规定需要销毁的情况除外本。《

》第四条 组织处理易腐烂货物、物品的行政违法证据

[…]

2.以销毁方式处理的货物、物品:

a) 作出临时扣留决定的人成立处理委员会,销毁本通知第 3 条第 1 款规定的受损货物和物品。处理委员会由作出暂扣决定的人或其授权人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同级金融机构或违法行为发生地金融机构的代表(违法行为经上级金融机构授权或作出暂扣决定的人属于非行政级别机构的情况)和相关专业机构的代表;

b) 销毁形式:视性质而定根据货物和物品的特性以及保证环境卫生的要求,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销毁:

-使用化学品;

-使用机械措施;

-焚烧;

-销毁埋葬;

-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形式法律。

c) 货物和物品的销毁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有处置委员会成员的所有签名。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毁坏的理由和原因;销毁时间和地点;参与销毁的参与者;销毁时货物和物品的名称、类型、来源、原产地、数量、现状; 》

对于损坏货物和物品以外的货物,财政部没有具体的指示,各机构都会下发该类货物的销毁流程。

3、企业销毁货物是否必须记录?

从业务方面来说,流程其实是企业下发的,但是为了让这些销毁的货物能够被销毁。根据第 96/2015/TT-BTC 第 4 条第 2.1 条 b 点和 C 点的规定,计入费用,具体如下:

“b) 因自然生化过程变化而损坏的货物、已过期且未得到赔偿的货物在确定时纳入可扣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

因自然生化过程变化而损坏的货物、过期货物,包含在可扣除费用中,如下:

– 企业准备的损坏货物价值的库存记录。

损坏货物价值的盘点记录必须清楚标明损坏货物的价值和损坏原因;可收回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如有),并附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依法负责的进出口受损货物清单。

-保险机构接受的损害赔偿记录(如有)。

-规定必须赔偿的组织或个人的责任记录(如有)。是)。

c) 上述文件由企业保存,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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