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金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福利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践中往往需要仔细查看。本文已被蚂蚁法律以易于理解的方式系统化,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1.用人单位没有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
根据 2023 年 6 月 21 日的官方派遣 1880/BHXH-CSXH 第 I 节,未缴纳足够公社保险的雇主包括:
– 该单位正在办理破产程序。
– 该单位已获得法院破产决定。
– 该单位不再在注册地址开展业务。
– 该单位无法定代表人。
根据2017年4月14日第595/QD-BHXH号决定第二条第2.1点(经2020年3月27日第505/QD-BHXH号决定第一条第一款修订和补充),单位是指用工和管理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主体的机关、单位、企业、组织的通称。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劳动意外保险、职业病保险。
2. 2024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退休制度
根据2023年6月21日1880/BHXH-CSXH号公函第三节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解决下列情形的养老金待遇问题:
2.1.员工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一)符合退休年龄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不含未缴纳社会保险期间)的职工,在领取养老金资格时,按照政策规定领取养老金。
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由单位或者其他财力补偿的,应当计算社会保险缴费附加期限(如有),按照以前领取养老金时政策的规定调整待遇水平,并从领取时起向职工补发待遇水平差额。
2.2.员工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还没有足够时间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退休年龄、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0年至20年以下(不含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间)的职工,在剩余年限内一次性缴纳自愿性社会保险,符合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养老金领取时间按照01/2016/TT-BLDTBXH号通知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当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由单位或其他财政来源补偿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的额外时间(如有),以在以前结算养老金待遇时根据政策规定调整待遇水平,并将待遇水平差额自领取时起支付给员工(员工已缴纳的自愿性社会保险金额将不予退还,以与公函中的说明一致)。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 2023 年 2 月 6 日第 276/LDTBXH-BHXH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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