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任命的保险企业董事须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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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拟任命的保险企业董事(总经理)须满足第46/2023/NĐ-CP号法令第24条第2款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专业学历、管理经验、职业声誉的条件,且任命须在实施前取得财政部的书面批准。

任命保险企业董事的条件

根据第46/2023/NĐ-CP号法令(《保险经营法》2022年实施细则)第24条第2款,拟任命的董事会主席(成员理事会主席)、总经理(董事)、精算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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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企业法》2020年(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规定的禁止管理企业的人员;
  • 具有与拟任职位相适应的学历、经验,符合保险经营法律的规定;
  • 符合职业道德标准,无严重违法行为。

任命保险企业董事须经谁批准?

保险企业的董事会主席、总经理(董事)、精算师的任命、变更,须在企业实施任命前取得财政部的书面批准。保险企业按第46/2023/NĐ-CP号法令提交报批材料。

任命报批材料包括哪些?

材料包括保险企业的申请函、有权机关关于任命拟任人员的文书、司法记录,以及证明符合第46/2023/NĐ-CP号法令规定的标准、条件的文件。

适用的法律依据

  • 《保险经营法》2022年(第08/2022/QH15号)。
  • 第46/2023/NĐ-CP号法令关于《保险经营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第24条。
  • 《企业法》2020年(59/2020/QH14),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禁止管理企业的人员)。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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