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总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必须保存在总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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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回答:企业总部是企业在越南境内的联络地址,地址包括门牌号、巷、弄、胡同、街道、居民组/村/屯、乡/坊/特区、省/中央直辖市;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如有)(2020年《企业法》第42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不强制要求保存在总部——法律仅要求企业将会计资料保存在总部或其他保存地点。企业变更总部地址时,仅在该变更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须在登记变更前先办理税务手续(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40条第1款)。

法律依据

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修改、补充)——第42条、第11条第1款g项及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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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025/NĐ-CP号关于企业登记的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第40条。

什么是企业总部?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2条,企业总部设在越南境内,是企业的联络地址,按行政区划界线确定;设有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如有)。总部地址详细包括:门牌号、巷、弄、胡同、街道、居民组/村/屯、乡/坊/特区、省/中央直辖市。

总部地址必须是真实、可确定的地址——即企业接收国家机关通知、文书的地点。企业应注意,不得将总部设在仅作居住用途的公寓楼或集体宿舍。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必须保存在总部吗?

不是。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条第1款g项及第2款,企业有义务依法编制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将这些资料保存在总部或其他保存地点。

因此,法律允许企业选择:将会计资料保存在总部,或保存在其他保存地点(例如集中会计办公室、资料材料库)。关键在于,企业必须确保资料保存完整、安全,并在有管辖权机关要求时能够出示。

企业变更总部地址:材料与手续

企业总部地址变更登记规定在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40条:

何种情形下变更地址前须先办理税务手续?

根据第40条第1款,企业总部地址变更导致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企业须在登记变更总部地址前,依法先向税务机关办理与迁址相关的税务手续。

如果地址变更不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变化(例如在同一省、中央直辖市内搬迁),企业在登记变更前无需办理税务手续。

总部地址变更登记材料

根据第40条第2款,总部地址变更登记材料包括:

  •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登记内容变更申请书;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所有人决议或决定;
  •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成员理事会决议或决定及会议纪要复印件;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决定及会议纪要复印件。

按照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11条第1款规定申报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号码的,材料中不包括法定代表人个人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变更地址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第40条第4款,企业总部地址的变更不改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

在同一省内变更总部地址须办理税务手续吗?

不需要,如果地址变更不导致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仅当变更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变化时,企业才须在登记变更前先办理税务手续(第168/2025/NĐ-CP号法令第40条第1款)。

会计凭证保存在总部以外的地点会被处罚吗?

不会。法律允许企业将会计资料保存在总部或其他保存地点(2020年《企业法》第11条第2款)。但企业必须确保资料保存完整、安全,并在要求时出示。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关于总部、会计资料保存的规定适用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修改、补充);总部地址变更登记手续适用第168/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在自2025年7月1日起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取消县级)的背景下,总部地址按现行行政区划界线确定。

常见风险提示

  • 误以为所有总部地址变更情形都须先办理税务手续;
  • 误以为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必须保存在总部;
  • 仍适用已失效的第01/2021/NĐ-CP号法令的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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