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人员是谁?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24款关于企业管理人员概念的规定如下:
“第四条 词语解释
在本法中,以下词语理解如下:
……
24. 企业管理人员是个人独资企业管理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普通合伙人、成员理事会主席、成员理事会成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经理或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人员。”
因此,企业管理人员概念未作明确定义,仅以列举形式呈现,对应各类型,企业管理人员职务规定如下:
+ 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长;
+ 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理事会主席、成员理事会成员;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
+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此外,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务,如:总经理、总经理、专业部门负责人。
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能否担任企业管理人员?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第24款关于企业管理人员的规定,其中提及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是经理或总经理,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人员。
据此,2020年《企业法》第54条第1款关于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规定如下:
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组织结构包括成员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主席、经理或总经理。
根据上述规定,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如公司章程有规定,可担任企业管理人员。
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63条关于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规定如下:
– 总经理是经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人,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向成员理事会负责。
– 总经理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组织执行成员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 决定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事项;
+ 组织执行公司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 颁布公司内部管理规章,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任免公司管理人员,但属于成员理事会职权的职务除外;
+ 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属于成员理事会主席职权的除外;
+ 建议公司组织结构方案;
+ 向成员理事会呈报年度财务报告;
+ 建议利润使用分配或经营亏损处理方案;
+ 招聘劳动者;
+ 公司章程、成员理事会决议决定、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担任总经理的标准与条件按2020年《企业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如下:
– 不属于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对象。
– 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专业水平和经验,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普通合伙人、成员理事会主席、成员理事会成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经理或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人员。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可按公司章程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并须满足标准,享有法律规定的总经理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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