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能否为公司设立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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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慈善基金是什么?慈善基金的宗旨是什么?

93/2019/NĐ-CP号法令第4条第3款对慈善基金定义如下:

“第4条 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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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慈善基金:为支持克服自然灾害、火灾、疫情、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帮扶其他困难、弱势对象而组织和运作的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

慈善基金及其他基金的活动宗旨由93/2019/NĐ-CP号法令第3条规定如下:

“第3条 基金组织与活动的宗旨

基金的组织和运作旨在支持、鼓励文化、教育、医疗、体育运动、科学、技术、社区及慈善、人道事业的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慈善基金吗?

根据93/2019/NĐ-CP号法令第11条第1款,成为慈善基金发起人的标准包括:

“第11条 设立基金的发起人

1. 发起人须保证以下条件:

(1)设立基金的发起人须为越南公民、组织;

(2)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

(3)组织:依法成立,有规定组织职能、任务的章程或文件;有领导集体关于参与设立基金的决议或有权负责人的决定;有委派组织代表以发起人身份参与设立基金的决定;有外国投资资本的越南组织,其担任设立基金发起人的组织代表须为越南公民;

(4)按本法令第14条规定捐赠合法资产设立基金;

(5)设立基金的发起人如属有权机关管理人员,须在按本法令第18条向国家有权机关报送材料申请颁发设立许可和章程认可之前,按干部管理分级规定取得有权机关的书面同意。”

因此,您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即企业希望设立慈善基金的情形,须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

——有规定组织职能、任务的章程或文件;

——有领导集体关于参与设立基金的决议或有权负责人的决定;

——有委派组织代表以发起人身份参与设立基金的决定;有外国投资资本的越南组织,其担任设立基金发起人的组织代表须为越南公民。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慈善基金的资产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获准成为慈善基金发起人后,须保证符合93/2019/NĐ-CP号法令第14条规定的资产如下:

“第14条 设立基金的捐赠资产

1. 设立基金的捐赠资产包括:

(1)越南盾;

(2)折算为越南盾的资产(包括:作为发起人的越南公民、组织的实物、外币、有价证券、其他财产权利,以及外国个人、组织与越南公民、组织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资产)。作为办公场所、设备、技术的资产,须由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时点距报送设立基金材料之时不得超过6个月;

(3)设立基金的捐赠资产如包括越南盾以外的其他资产,越南盾金额须保证不低于资产总值的50%。

2. 越南公民、组织设立的基金,折算为越南盾的设立基金捐赠资产须保证如下:

(1)在全国或跨省范围内活动的基金:6,500,000,000(六十五亿越南盾);

(2)在省级范围内活动的基金:1,300,000,000(十三亿越南盾);

(3)在县级范围内活动的基金:130,000,000(一亿三千万越南盾);

(4)在乡级范围内活动的基金:25,000,000(两千五百万越南盾)。

3. 有外国个人、组织与越南公民、组织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情形,折算为越南盾的设立基金捐赠资产须保证如下:

(1)在全国或跨省范围内活动的基金:8,700,000,000(八十七亿越南盾);

(2)在省级范围内活动的基金:3,700,000,000(三十七亿越南盾);

(3)在县级范围内活动的基金:1,200,000,000(十二亿越南盾);

(4)在乡级范围内活动的基金:620,000,000(六亿两千万越南盾)。

4. 设立基金的捐赠资产须自基金获颁设立许可和章程认可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转移所有权归基金所有。设立基金的捐赠资产不得存在争议或承担其他财务义务。”

注:上述出资标准原文引自93/2019/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地方政府仅设2级(省和乡/坊/特区),不再设县级;关于原县级活动范围基金许可权限的详细规定可能更新。请联系律师以确定实施时的有权机关和适用出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