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有限责任公司何时须编制成员登记簿?不编制是否会被处罚?
1. 成员登记簿是什么?
2020年《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成员登记簿可以是纸质文书或记录公司成员出资份额所有权信息的电子数据集合”。
因此,成员登记簿是记录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出资份额所有权信息的文件,以纸质文书或电子数据集合形式存在。
2. 成员登记簿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8条第2款,成员登记簿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公司名称、企业代码、总部地址;
– 个人成员的姓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证件号码;组织成员的名称、企业代码或法律证件号码、总部地址;
– 各成员的出资份额、已缴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出资资产种类、各出资资产的数量、价值;
– 个人成员的签名、组织成员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 各成员出资份额证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
3.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何时须编制成员登记簿?
2020年《企业法》第48条第1款有具体规定:
“1. 公司须在获颁企业登记证书后立即编制成员登记簿”
因此,贵公司须在有权机关颁发企业登记证书后立即编制成员登记簿。
4.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不编制成员登记簿是否会被处罚?
根据122/2021/NĐ-CP号法令第52条第2款第b项(经288/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其他违规行为的规定: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
(1)未向公司成员签发出资份额证书;
(2)未编制成员登记簿、发行股票的股东登记簿;
(3)未在总部悬挂企业名称,未在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地点的住所书写或悬挂其名称;
(4)未在总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地点保存文件”。
注意,根据122/2021/NĐ-CP号法令第4条第2款(经288/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上述罚款适用于组织。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对组织罚款金额的1/2(二分之一)。
因此,贵公司不编制成员登记簿的,可能被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行政罚款。此外,根据122/2021/NĐ-CP号法令第52条第3款第d项(经288/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贵公司须采取补救措施,即按规定编制成员登记簿。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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