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能否赠与其出资份额?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9条第1款(经2022年《关于修改公共投资法、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投资法、住房法、招标法、电力法、企业法、特别消费税法和民事判决执行法的法律》第7条第1款修改)关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权利的规定:
“第49条 公司成员的权利
1. 公司成员具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会议,讨论、建议、表决属于成员会议权限的事项;
(2)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票数,本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公司足额纳税并按法律规定完成其他财务义务后,按出资份额分配利润;
(4)公司解散或破产时,按出资份额分配公司剩余资产价值;
(5)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优先追加出资;
(6)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以转让部分或全部、赠与及其他形式处分其出资份额;
(7)亲自或以公司名义按本法第72条规定对成员会议主席、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提起民事责任诉讼;
(8)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您有权按法律和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赠与方式处分您的出资份额。
受赠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出资份额的人何时成为公司成员?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53条第6款,受赠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出资份额的人在下列情形下成为公司成员:
“第53条 特殊情形下出资份额的处理
……
6. 成员将其在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出资份额赠与他人时,受赠人按以下规定成为公司成员:
(1)受赠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该人当然为公司成员;
(2)受赠人不属于本款第a项规定对象的,该人须经成员会议批准方可成为公司成员。”
您的情形是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将出资份额赠与妹夫(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您的妹夫须经成员会议批准方可成为公司成员。
因赠与出资份额变更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手续如何办理?
第一步:自成员变更之日起10日内准备因赠与出资份额变更成员的登记材料。材料按168/2025/NĐ-CP号法令第52条第1款和第5款第b项规定,具体如下: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登记内容变更通知书;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名单。成员名单须包括新成员和出资份额变更成员的签名,不强制要求出资份额未变更成员签名;
——成员会议关于接纳新成员的决议、决定及会议纪要副本;
——出资份额赠与合同;
——新成员为个人时其个人的法律文件副本,授权代表个人的法律文件副本。
——投资登记机关关于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经济组织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的批准文书,适用于须按《投资法》办理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登记手续的情形。
第二步:向财政厅下属省级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商登记机关负责审查材料的合法性并颁发新的企业登记证书;材料不合法的,工商登记机关须书面通知企业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拒绝颁发新的企业登记证书的,须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领取结果。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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