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标准与条件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5条关于董事会组织结构、担任董事会成员的标准与条件的规定如下:
– 董事会成员须具备以下标准与条件:
+ 不属于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对象;
+ 在企业管理或公司的业务领域、行业、职业方面具有专业水平和经验,不一定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董事会成员可同时担任其他公司董事会成员;
+ 对本法第88条第1款b项规定的国有企业及本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的国有企业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是与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公司管理者、母公司管理者任命权人有亲属关系的人。
– 证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第137条第1款b项规定的董事会独立成员须具备以下标准与条件:
+ 不是正在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的人;不是在之前连续03年内曾在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工作过的人;
+ 不是正在从公司领取工资、报酬的人,但按规定享有董事会成员津贴的除外;
+ 不是其配偶、亲生父亲、养父、亲生母亲、养母、亲生子女、养子女、亲兄弟姐妹是公司大股东、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管理者的人;
+ 不是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至少01%的人;
+ 不是在之前连续05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人,但连续连任02届的除外。
– 董事会独立成员须就不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标准与条件通知董事会,并自不再符合标准与条件之日起当然不再是董事会独立成员。董事会须公告董事会独立成员不再符合标准与条件的情形。
据此,担任董事会成员的标准与条件为:
+ 不属于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对象;
+ 在企业管理或公司的业务领域、行业、职业方面具有专业水平和经验,不一定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董事会成员可同时担任其他公司董事会成员;
+ 对本法第88条第1款b项规定的国有企业及本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的国有企业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是与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公司管理者、母公司管理者任命权人有亲属关系的人。
2. 董事会成员享有工资、报酬及其他利益多少?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63条关于董事会成员工资、报酬、奖金及其他利益的规定如下:
–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结果与效率向董事会成员支付报酬、奖金,向经理或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支付工资、奖金。
– 公司章程未另行规定的,董事会成员、经理或总经理的工资、报酬、奖金及其他利益按以下规定支付:
+ 董事会成员享有工作报酬和奖金。工作报酬根据董事会成员完成任务所需的工日数及每日报酬标准计算。董事会按一致同意原则为每名成员预估报酬。董事会报酬和奖金总额由股东大会在年会上决定;
+ 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受交任务时,可报销伙食、住宿、差旅及其他合理费用;
+ 经理或总经理领取工资和奖金。经理或总经理的工资和奖金由董事会决定。
– 每名董事会成员的报酬、经理或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入公司经营成本,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作为单独项目列示,并须在年会上向股东大会报告。
据此,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结果与效率向董事会成员支付报酬、奖金。每名董事会成员的报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入公司经营成本,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作为单独项目列示,并须在年会上向股东大会报告。
3. 能否在同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两届连续的董事会成员?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4条关于董事会任期与成员人数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任期与成员人数
1. 董事会由03至11名成员组成。公司章程具体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
2. 董事会成员任期不得超过05年,可连选连任,届数不限。个人当选为一家公司董事会独立成员不得超过连续02届。
3. 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时任期届满的,在新成员当选接替并接管工作之前,该等成员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公司章程具体规定董事会独立成员的数量、权利、义务及组织协调活动方式。”
据此,董事会成员任期不得超过05年,可连选连任,届数不限。个人当选为一家公司董事会独立成员不得超过连续02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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