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能否成为公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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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6条第1款,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定义如下:

“1.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至50名组织、个人作为成员的企业。成员以其向企业出资的数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和其他资产义务负责,本法第47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成员的出资份额仅可按本法第51、52、53条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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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4条,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定义如下:

“公司成员是拥有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的个人、组织。”

据此,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是拥有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的个人、组织。

受赠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的人能否成为公司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的赠与由2020年《企业法》第53条第6款规定,具体如下:

“成员将其在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出资份额赠与他人时,受赠人按以下规定成为公司成员:

(1)受赠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该人当然为公司成员;

(2)受赠人不属于本款第a项规定对象的,该人须经成员会议批准方可成为公司成员。”

根据上述规定,受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份额的人,在属于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情形之一时当然成为公司成员,具体为2015年《民法典》第651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受赠人不属于上述当然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形之一的,须经成员会议批准方可成为公司成员。

因此,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受恋人赠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该情形下您不属于上述法定继承人对象,不属于当然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形。您须经公司成员会议批准方可成为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

受赠出资份额但成员会议不批准成为成员时如何处理?

2020年《企业法》对受赠出资份额但成员会议不批准其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形有具体规定。具体而言,2020年《企业法》第53条第4款第b项规定:

“4. 成员的出资份额在下列情形下由公司回购或按本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转让:

(1)继承人不愿成为成员;

(2)按本条第6款受赠的人未被成员会议批准为成员;

(3)作为组织的公司成员解散或破产。”

公司无法回购出资份额的,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51条第4款:

“4. 公司无法按本条第3款规定支付被要求回购的出资份额时,该成员有权自由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成员或非公司成员。”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若您受恋人赠与出资份额但公司成员会议不批准您成为公司成员,您可要求公司回购该出资份额。公司无法支付您要求回购的出资份额时,您可将其转让给其他成员或非公司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