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亲属购买健康保险的支出能否计入可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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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为劳动者的亲属购买健康保险?

根据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34条,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可保利益,可为其签订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合同:(a) 投保人本人;(b) 投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c) 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或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他人;(d) 与投保人有财务利益或劳动关系的人员;(dd) 书面同意投保人为自己购买健康保险的人员。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因此,如该人书面同意,公司可为劳动者的亲属购买健康保险。

为劳动者亲属购买健康保险的支出能否计入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

法律框架更新:下文关于可扣除费用条件的论述此前按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配套通知(第78/2014/TT-BTC号通知第6条、经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4条和第25/2018/TT-BTC号通知第3条第4款修改)呈现。2008年法律已被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取代,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5纳税年度,由第320/2025/NĐ-CP号法令细化。以下引用按旧框架;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须对照第67/2025/QH15号法律和第320/2025/NĐ-CP号法令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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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旧框架,可扣除费用须满足:(a) 实际发生且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b) 有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c) 单次购买货物、服务发票金额2000万越南盾以上(含增值税)的,付款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不可扣除费用中:第2.30项列明与应税收入不对应的支出——包括为劳动者购买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及其他自愿保险(第2.11项规定的为劳动者购买的人寿保险和自愿养老保险除外),福利性支出总额不超过纳税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的01个月。

2015年第9294/CT-TTHT号公文(胡志明市税务局)按2008年企业所得税框架发布,适用前须按第67/2025/QH15号法律和第320/2025/NĐ-CP号法令重新核实。结论:为劳动者亲属购买保险的支出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除。注意:该结论按撰文时的框架呈现;自2025年10月1日起,第67/2025/QH15号法律和第320/2025/NĐ-CP号法令已取代上述框架,适用前须对照现行文件重新审查。

健康保险的犹豫期是多久?

根据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35条,对于期限超过01年的健康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21日内有权拒绝继续投保。投保人拒绝继续投保的,保险合同被取消,投保人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合理费用(如有)后获退还已缴保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本文属于企业与并购知识栏目,仅供参考,旨在帮助读者在准备材料或办理交易前从总体上了解相关法律问题。法律规定可能随时间、地方、材料类型和具体情形而变化。如需确定适用于自身材料的准确法律依据,建议在办理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ANT Legal律师进行核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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