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可以。股东在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号法律修订补充)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的请求符合法定条件时,公司不得拒绝。
股东何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32条,对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重组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请求须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股东姓名、地址、每种股份的数量、拟售价格及要求公司回购的理由。
公司拒绝回购股份会怎样?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90日内,公司须按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回购股份。双方就价格未达成一致的,可要求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公司介绍至少3家评估机构供股东选择,该选择为最终决定。股东符合全部条件时,公司不得拒绝回购请求。
适用的法律依据
- 2020年《企业法》(59/2020/QH14),经第76/2025号法律修订:第132条(不属于第76/2025号法律的修订范围)。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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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风险提示
- 适用已被修改、补充或取代的法律文件。
- 材料、资料或证据准备不齐全。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解决权限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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