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持有资产管理人执业证书的人,在希望执业的司法厅以个人名义登记执业(直接或在线提交)。材料包括TP-QTV-06表格的登记申请书和执业证书副本;司法厅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现行规定是第65/2026/ND-CP号法令(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22/2015/ND-CP号法令)。
资产管理人有哪些执业形式?
根据第65/2026/ND-CP号法令第12条,资产管理人以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执业:
- 以个人名义执业;
- 在资产管理与清算企业内执业,即通过设立、参与设立资产管理与清算企业或与资产管理与清算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业。
注意:同一时间,持有资产管理人执业证书的人只能登记一种执业形式。
获颁资产管理人执业证书的条件
须明确区分证书颁发条件与执业登记手续:只有获颁资产管理人执业证书后,个人方可办理执业登记。根据第65/2026/ND-CP号法令第5条和2025年《复苏与破产法》,颁发条件包括:是律师、审计师,或具有法律、经济、会计、金融、银行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所学领域有05年以上经验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德良好;按规定完成资产管理人职业培训课程。
以个人名义登记从事资产管理人执业在哪里办理?
根据第65/2026/ND-CP号法令第13条,持有资产管理人执业证书的人在希望执业的司法厅以个人名义登记从事资产管理与清算执业,直接或在线提交01套材料。以个人名义登记执业的人须有交易地址。
执业登记材料包括哪些?
根据第65/2026/ND-CP号法令第13条,以个人名义登记从事资产管理与清算执业的材料包括:
- 按随第65/2026/ND-CP号法令颁布的TP-QTV-06表格填写的以个人名义登记从事资产管理与清算执业的申请书;
- 有效形式的资产管理人执业证书副本。
直接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出示证书原件以供核对。必要时,司法厅可要求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执业登记的顺序与手续
根据第65/2026/ND-CP号法令第13条:
- 第1步:持有资产管理人执业证书的人,直接或在线向希望执业的司法厅提交01套材料;
- 第2步:自收到齐全有效的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司法厅决定将申请人记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与清算企业名单,并书面通知;拒绝的,须书面通知理由。被拒绝的人有权依法投诉、起诉;
- 第3步:被记入名单的人自司法厅决定记入之日起可从事资产管理与清算执业。资产管理人在越南全境执业。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注意事项
第22/2015/ND-CP号法令(TP-QTV-04表格、07个工作日期限)已于2026年3月1日失效;现适用第65/2026/ND-CP号法令(TP-QTV-06表格、05个工作日期限)。此前颁发的执业证书根据法令的过渡条款继续使用。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准确确定适用于自身情形的条件、材料,请在采取行动前拨打0966.475.966联系 ANT Legal 律师进行核查与咨询。
常见风险提示
- 使用已失效的第22/2015号法令的TP-QTV-04表格和07日期限;
- 将证书颁发条件与执业登记手续混淆;
- 同一时间登记两种执业形式;
- 未完成资产管理人职业培训课程即提交材料。
ANT Legal 可以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ANT Legal 协助审查证书颁发条件,准备材料,并就现行规定下的资产管理人执业登记手续提供咨询。如需快速咨询,请拨打0966.475.966联系我们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