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有免缴执照费的情形,因为根据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执照费的征收、缴纳已全面终止。
1. 为什么不再有免缴执照费的情形?
此前,第139/2016/ND-CP号法令(经第22/2020/ND-CP号法令修改)第3条规定了免缴执照费的情形,如新设立的组织、个人,营业收入较低的个体工商户。但自2026年1月1日起:
- 执照费的征收、缴纳在全国范围内终止;
- 第362/2025/ND-CP号法令已全部废止第139/2016/ND-CP号法令和第22/2020/ND-CP号法令;
- 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再须缴纳执照费,因此也不再存在免缴执照费的概念。
2. 新设立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执照费相关手续?
不需要。自2026年1月1日起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须申报或缴纳执照费。关于税务登记、申报其他税种的义务,仍依照税收管理法律规定正常履行。
适用注意事项
2026年1月1日前发布的关于免缴执照费的文章、表格和指引,仅具有历史参考价值。查阅时,读者须核对所引用文件的生效时间。
ANT Legal 可以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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