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能否达成内部协议,在一定期限内不出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能否达成内部协议,在一定期限内不出售股份?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本法第120条第3款对发起人普通股的限制以及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的情形除外。
股份转让
1.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本法第120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的情形除外。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的,该限制仅在相应股份的股票上明确注明时方有效。
……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关于在一定期限内不出售股份的内部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参与协议的股东自愿放弃自身权利、未受胁迫,且未损害公共利益或任何第三方利益,该协议可以履行。
2. 股份有限公司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规定在2020年《企业法》第112条第5款,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1.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已出售的各类股份的票面价值总额。企业登记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已登记认购的各类股份的票面价值总额,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 已出售股份是指有权发售且已由股东向公司足额缴付的股份。企业登记时,已出售股份是已登记认购的各类股份总数。
3. 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发售的股份是股东大会决定发售以筹集资金的各类股份总数。企业登记时,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发售的股份是公司将发售以筹集资金的各类股份总数,包括已登记认购和尚未登记认购的股份。
4. 未售出股份是指有权发售但尚未向公司缴付的股份。企业登记时,未售出股份是尚未登记认购的各类股份总数。
5. 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a)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公司按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向股东返还部分出资,前提是公司自企业登记之日起已连续经营2年以上,且在返还后能够保证足额清偿各项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
b)公司按照本法第132条和第133条的规定回购已出售股份;
c)股东未按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足额、按期缴付注册资本。
据此,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公司按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向股东返还部分出资,前提是公司自企业登记之日起已连续经营2年以上,且在返还后能够保证足额清偿各项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
- 公司按照本法第132条和第133条的规定回购已出售股份;
- 股东未按照规定足额、按期缴付注册资本。
3.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规定在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第1款c项,如下: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 普通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a)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发言,直接或通过授权代表或以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行使表决权。每股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b)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标准领取股息;
c)按照各股东在公司的普通股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
d)将其股份自由转让给他人,但本法第120条第3款、第127条第1款及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đ)查阅、摘录有表决权股东名单中的姓名和联系地址信息;要求更正自身不准确的信息;
e)查阅、摘录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g)公司解散或破产时,按照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得部分剩余财产。
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各股东在公司的普通股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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