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何时被视为暂时停业?企业登记临时停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临时停业?
1.企业何时被视为暂时停业?
何时被视为企业暂时停业,根据第168/2025/ND-CP号法令第35条第2款、第60条第1款规定:
企业的法律地位
企业在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中的法律地位包括:
2.”暂时停业”是指企业依照本法令规定暂时停业期间的法律地位。
…
根据第60条第1款,企业办理暂时停业登记的,应当在暂时停业之日前至少03个工作日向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发送通知文件,并在通知中明确暂停经营的起始日期;每次通知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停业时间为企业在通知中自行确定的开始停业日期。
2。企业暂时停业,分支机构是否也必须暂时停业?
企业暂时停业,分支机构是否也必须暂时停业?根据第168/2025/ND-CP号法令第60条第1款、第5款规定:
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地点在公告期限前办理暂停经营、恢复经营登记;代表处在公告期限前办理暂停活动、恢复活动登记
1.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地点暂时停业或者在公告期限前恢复经营,代表处暂时停止活动或者在公告期限前恢复活动的,企业应当在暂时停业、暂时停止活动或者在公告期限前恢复经营、恢复活动之日前,至少提前03个工作日向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场所所在地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发送通知文件。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地点在通知期限结束后如需继续暂时停业、代表处如需继续暂停活动的,必须在继续停业之日前至少03个工作日通知经营登记机关。每次通知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5.企业办理暂时停业登记的,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将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中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处、营业地点正在”经营中”的法律地位更新为”暂停经营、暂停活动”状态。
因此,企业办理暂时停业登记后,省级经营登记机关将该企业及其在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的所有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地点的状态更新为暂时停业状态。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登记暂停营业时,分支机构也一并暂停营业。
3. 企业暂时停业的,通知书必须包含哪些文件?
暂停营业并附有通知的企业必须具备第 168/2025/ND-CP 号法令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的文件,如下:
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地点在公告期限前办理暂停经营、恢复经营登记;代表处在公告期限前办理暂停活动、恢复活动登记
…
2、企业暂时停业的通知资料包括下列文件:
a) 暂停经营、暂停活动通知书;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所有者、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成员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关于暂停经营的决议或决定的复印件或原件。
因此,如果企业暂时停业,通知中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 暂停经营、暂停活动通知书;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有者关于暂停经营的决议或决定;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成员大会关于暂停经营的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暂停经营的决议或决定。
注意:与旧规定不同,现行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会议记录副本。经营登记机关收到通知资料后,自收到之日起01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有效性,并出具企业已登记暂时停业的确认书(第60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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