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罚款、权限与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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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中心超出活动登记证记载领域经营将被处多少罚款?

根据第82/2020/NĐ-CP号法令第9条第3款、第5款和第6款规定:

违反法律咨询中心及其分中心活动规定的行为:

……

3.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7,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罚款:

a) 不按法律规定的范围、不按活动登记证记载的领域经营;

b) 未向有权机关登记法律咨询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活动。

4. 对不具法律咨询职能而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咨询的组织处30,000,000越南盾至40,000,000越南盾罚款。

5. 附加处罚形式:

a) 对本条第2款e项、第3款a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暂停活动01个月至03个月;

b) 没收被涂改、修改导致内容失实的活动登记证,作为本条第2款g项规定违法行为的涉案物。

6. 补救措施:

a) 建议有权机关、组织、人员考虑处理被涂改、修改导致内容失实的文件、文书(本条第2款g项规定);

b) 强制退还因实施本条第2款h项、第3款a项和第4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所得的非法利益。

据此,法律咨询中心及其分中心不按法律规定的范围、不按活动登记证记载的领域经营的,将被处7,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罚款,暂停活动01个月至03个月,并被强制退还所得非法利益。

据此,法律咨询中心超出活动登记证记载的领域经营的,将被处7,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罚款,暂停活动01个月至03个月,并被强制退还所得非法利益。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是否有权处罚超出活动登记证记载领域经营的法律咨询中心?

根据第82/2020/NĐ-CP号法令第88条第1款c项规定:

行政处罚权限划分

1. 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行政处罚权限:

a)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对本法令第48条第1款、第58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第62条第1款b项和c项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c)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对本法令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78条、第79条和第80条、第七章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根据第82/2020/NĐ-CP号法令第83条第3款:

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行政处罚权限

……

3.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

a) 警告处罚;

b) 对司法行政、婚姻家庭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最高30,000,000越南盾罚款;对企业、合作社破产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最高40,000,000越南盾罚款;对司法辅助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最高50,000,000越南盾罚款;

c) 限期暂停活动或剥夺使用许可证、执业证书、执业登记证、法律咨询员证、公证员证、执行员证、法律援助协作者证的权利;

d) 没收涉案物、行政违法工具;

đ) 适用本法令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补救措施。

根据处罚权限划分,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对司法辅助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最高50,000,000越南盾罚款;限期暂停活动或剥夺使用许可证、执业证书、执业登记证、法律咨询员证、公证员证、执行员证、法律援助协作者证的权利;并适用本法令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补救措施。

据此,法律咨询中心超出活动登记证记载的领域经营的,将被处7,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罚款,暂停活动01个月至03个月,并被强制退还所得非法利益。

因此,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处罚超出活动登记证记载的领域经营的法律咨询中心。

处罚超出活动登记证记载领域经营的法律咨询中心的时效是多久?

处罚超出活动登记证记载的领域经营的法律咨询中心的时效,根据《2012年行政违法处理法》第6条第1款a项、经《2020年修订的行政违法处理法》第1条第4款a项修订,规定:

行政违法处理时效

1.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如下:

a) 行政处罚时效为01年,下列情形除外:

关于会计、发票、费税、保险经营、价格管理、证券、知识产权、建设、水产、林业、水资源调查规划勘探开采使用、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活动、环境保护、原子能、房屋公所管理发展、土地、堤坝、新闻、出版、商品生产进出口经营、禁品假冒商品生产买卖、境外劳工管理的行政违法,行政处罚时效为02年。

关于税务的行政违法,行政处罚时效按税收管理法律规定;

……

据此,对超出活动登记证记载的领域经营的法律咨询中心,行政处罚时效为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