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股东大会开幕时间是否必须在会议议程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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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开幕时间是否必须在会议议程中载明?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0条第5款关于召集股东大会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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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东大会召集人须履行下列工作:

a) 编制有权参会的股东名单;

b) 提供与股东名单相关的信息并处理投诉;

c) 制定会议议程和内容;

d) 准备会议文件;

đ) 根据会议拟议内容起草股东大会决议草案;如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需提供候选人名单及详细信息;

e)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g) 按本法规定向每位有权参会的股东发送会议邀请通知;

h) 为会议服务的其他工作。

因此,股东大会召集人必须制定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议程和内容。

换言之,年度股东大会的开幕时间必须载明于会议议程中。

谁有权宣布年度股东大会开幕?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46条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表决的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表决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表决按下列方式进行:

1. 会议开幕前,须先进行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

2. 会议主席、秘书和计票委员会的选举按下列规定进行:

a) 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或授权其他董事会成员担任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的会议主席;董事长缺席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时,其余董事会成员按多数原则从中推选一人担任会议主席;未能选出主席的,由监事会主任主持,由股东大会选举会议主席,得票最高者担任会议主席;

b) 除本款a项规定的情形外,签署股东大会召集通知的人主持,由股东大会选举会议主席,得票最高者担任会议主席;

c) 会议主席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会议秘书;

d) 股东大会根据会议主席的提议选举一人或数人组成计票委员会;

3. 会议议程和内容须经股东大会在开幕会议上通过。议程须明确议程内容中每一事项的时间安排;

由此可见,现行《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并未规定谁有权宣布会议开幕。

这是公司在组织股东大会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因为此时会议主席尚未选举产生。

因此,针对该问题,股东大会召集人应按会议邀请通知和会议议程中载明的时间宣布股东大会开幕。

董事长是否当然担任股东大会的会议主席?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6条第3款关于董事长的规定:

董事长

……

3. 董事长享有下列职权并履行下列义务:

a) 制定董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b) 准备会议议程、内容和文件;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

c) 组织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d) 监督董事会决议和决定的组织实施过程;

đ) 主持股东大会;

e)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义务。

因此,根据规定,董事长是股东大会的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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