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以担任总会计师吗?丈夫拥有的一家小型私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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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是一家小型私人公司的老板,妻子可以担任丈夫公司的总会计师吗?

1。法律规定什么是小型企业?

根据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法》第四条规定,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中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年平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并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a) 资本总额不超过1000亿越南盾;

b) 上一年的总收入不超过3000亿越南盾。

2. 根据领域确定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3. 政府对本条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该法律还根据第 80/2021/ND-CP 号法令第 5 条为每个领域提供了详细说明,详细说明并指导了配套法律的许多条款的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确定中小企业标准,具体如下:

《第五条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1.农业、林业、渔业、工业、建筑业等领域用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平均每年不超过10人、当年总收入不超过30亿元的微型企业越南盾或总资源 年度资本不得超过 30 亿越南盾。

商业和服务领域的微型企业,每年雇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平均不超过 10 人,年度总收入不得超过 100 亿越南盾,或年度总资本不得超过 30 亿越南盾。

2、农、林、渔业领域的小型企业;工业和建筑业平均每年雇佣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不超过100人,年度总收入不超过500亿越南盾或年度总资本不超过200亿越南盾,但不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微型企业。

商业和服务领域的小型企业,雇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平均每年不超过50人,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000亿越南盾,或年度资本总额不超过500亿越南盾,但不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微型企业。

3、农、林、渔业领域中型企业;工业和建筑业平均每年雇佣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力不超过200人,年度总收入不超过2000亿越南盾或一年资本总额不超过1000亿越南盾,但不属于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微型企业或小型企业。

商业和服务领域的中型企业雇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平均每年不超过100人,年度总收入不超过3000亿越南盾或年度资本总额不超过1000亿越南盾,但不属于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微型企业或小型企业。

因此,如果您的企业符合上述标准,您的企业就可以被视为中小企业。

2、总会计师聘任条件

根据第174/2016/ND-CP号法令第21条,担任总会计师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主管会计工作的总会计师必须符合会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丁)项规定的标准,不存在本令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会计人员的情形。总会计师证书的组织、培训和颁发,由财政部规定。”

相比之下,2015年会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具体规定如下:

“第 54 条. 标准和条件 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a) 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

b)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c) 具有总会计师培训证书;

d) 具有大学及以上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具有会计实际工作时间至少 02 年;具有中级或大学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3 年级别。

2。政府专门规定了适合各类会计单位的总会计师的标准和条件。”

关于总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具体规定,每个会计单位负责的会计工作都不同,可以参考第174/2016/ND-CP号法令。

3.妻子可以在丈夫的私人公司担任会计吗?

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不得担任会计人员的人员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二条。不得担任会计人员的人员

1.未成年人;被法院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送入义务教育机构、强制戒毒所措施的人员。

2.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决定禁止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正在服刑的人员或者曾犯过违反经济管理秩序罪或者与财务、会计有关职务犯罪之一但尚未消除犯罪记录的人员。

3.法定代表人的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妻子、丈夫、亲生子女、养子女、兄弟姐妹,正职负责人、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副主任、主管财务会计的副主任、同一会计单位的总会计师,但私营企业、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4。同一会计单位的经理、行政人员、仓库保管员、财务主管、资产买家和卖家,但私营企业、个人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因此,如果丈夫是中小型私营企业老板,妻子从事会计工作,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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