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进行合并、合并、分立或分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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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企业的合并、合并、分立、分立

根据第 23/2022/ND-CP 号法令第 13 条如下:

– 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企业合并:

由国家持有的两个或以上企业国家100%注册资本(以下简称合并公司)可以合并为一个新的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并公司),同时终止被合并公司的存在。

– 合并国家100%注册资本的企业:

一个或多个企业国家控股: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合并公司)可以与另一家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合并公司)合并,将所有资产、权利、义务和合法权益转让给被合并公司,同时终止被合并公司的存在。

– 划分国有企业。 100%注册资本:

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可以分割现有公司(以下简称分立公司)的资产、权利和义务,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新企业,同时终止分立公司的存在。

-国有企业分立。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

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现有公司(以下简称分立公司)的部分资产、权利和义务进行分立,设立一个或数家国家100%持有注册资本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公司),而不终止分立公司的存在。分离。

2。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企业合并、合并、分立和分立的条件

根据第 23/2022/ND-CP 号法令第 14 条如下:

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合并、合并、分立和分立:

– 企业的合并、合并、分立、分立必须按照总理批准的企业安排和创新文件进行。对于这些文件中未规定的情况,所有者代表机构必须提交总理审议和决定。

– 分立或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必须符合与设立本法令第 4 条规定的企业相同的条件。

– 企业合并和合并必须确保遵守《竞争法》关于企业合并和合并的规定。职业生涯。

3。有权对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企业进行合并、合并、分立、分立作出决定

根据第 23/2022/ND-CP 号法令第 15 条如下:

– 如果企业合并、合并、分立、分立决定由同一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设立或指定管理,则机构或个人决定

– 不同个人或机构决定设立的企业合并的,决定设立被合并公司的个人或机构应根据决定设立被合并公司的机构或个人的书面协议作出合并决定。如果接受合并或被合并的公司是由总理决定设立的企业,则由总理发布合并决定。

– 在不同个人或机构决定设立的企业合并的情况下,由总理指派的行使合并公司所有者代表权利和义务的机构做出合并决定。如果对根据总理决定设立的企业进行合并,总理应发布合并决定。

4。关于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企业的合并、合并、分立、分立的决定

根据第 23/2022/ND-CP 号法令第 19 条如下:

– 企业合并、合并、分立、分立的决定必须明确规定合并、合并、分立或分立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

– 关于企业合并、合并、分立、分立、合并合同、合并的决定必须在发布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债权人并通知员工。

关于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企业的设立、重组、所有权转换、所有者代表权转让的第 23/2022/ND-CP 号法令将正式生效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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