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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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代理业务如何运作?

根据2005年商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对商业代理的规定如下:

“第 166 条 商业代理人

商业代理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委托人买卖商品或者向顾客提供委托人的服务并获取报酬的商业活动。

并根据2015年越南海事法第235条的规定,船舶代理开展以下活动:

“第 235 条 船舶代理人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人代表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为船舶在港口作业进行相关服务的业务,包括: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签订运输合同、海上保险合同、货物装卸合同、船舶租赁合同、船员聘用合同;签发提单或同等货运单据;为船舶提供补给、燃料、食物和水;海事抗议提交;船东或船舶经营人的联系信息;与海员有关的服务;收取和支出与船舶运营活动相关的款项;解决有关航运合同或海事事故的争议以及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因此,船舶代理业务与商业代理业务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船舶代理将代表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开展与在港口运营的船舶相关的服务,并从事2015年越南海事法第235条中的活动。

2. 经营船舶代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2015年越南海事法第242条规定,船舶代理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 242 条 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条件

1。在越南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规定保证出资。

2.有负责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人员和负责法律工作的人员。

3.船舶代理员工必须是越南公民,并拥有船舶代理专业证书。

4。政府对此条有详细规定。”

3.船舶代理在船舶代理业务中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2015年越南海事法第237条,对船舶合同的规定如下:

第237条.合同船舶代理合同

船舶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船舶代理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委托人委托船舶代理人为每艘船舶或在特定期限内履行船舶代理服务。”

因此,船舶代理人负责按照签订的合同的规定,为每艘船舶或在特定期限内履行船舶代理服务。

此外,根据2015 年越南海事法第 238 条、第 239 条规定,船舶代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规定如下:

第 238 条。船舶代理海运的责任

1.货运代理人有责任开展必要的活动,认真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及时将与委托工作有关的事件通知委托人;准确计算与委托工作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2.因委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害的,货运代理人负责赔偿。

第二百三十九条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有责任在必要时指示货运代理人履行委托服务,并必须根据货运代理人的要求预付委托服务预计支出的金额。

2。船舶代理行为超出委托范围的,委托人仍须对该行为负责,如果委托人在收到此信息后未立即通知相关人员他或她不认可船舶代理的这种行为。”

因此,船舶代理有责任履行船舶代理合同以及《越南海事法》2015第238条中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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