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教育机构的资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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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4年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教育机构的资本条件是什么?
根据第86/2018/ND-CP号令第35条规定,允许设立的外商投资教育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投资资本条件:

(i) 建立学前教育设施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必须至少为 3000 万越南盾/儿童(不包括土地使用成本)。最低总投资资本按照预计规模最高的时间计算。投资资金计划必须与各阶段预期规模相一致。

(ii) 建立普通教育设施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必须至少为 5000 万越南盾/学生(不包括土地使用成本)。最低总投资资本按照预计规模最高时计算,但不少于500亿越盾。

(iii) 建立短期培训设施的投资项目必须投资至少2000万越南盾/学生(不包括土地使用成本)。最低总投资资本按照预计规模最高的时间计算。

(iv) 设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万亿越南盾(不包括土地使用成本)。作为项目投资者的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必须根据2020年投资法的规定证明财务能力。在评估允许设立大学时,投资额必须超过5000亿越南盾。

(v) 申请在越南设立外资高等教育机构分校的投资项目,投资资本不得低于2500亿越南盾(不包括土地使用成本)。到评估允许设立大学分校时,投资额必须超过1500亿越南盾。

(vi)对于不新建设施,仅以现有设施租赁或由越方出资开展运营的外商投资教育机构,其投资水平必须达到上述第(i)、(ii)、(iii)、(iv)条规定水平的70%以上。

2。可以开办哪些类型的外资教育机构?
根据第86/2018/ND-CP号法令第28条,外商投资教育机构可以按05类型运营,包括:

(i) 短期培训和进修设施。

(二)学前教育机构。

(三)普通教育机构(小学、初中、高中、多级高中)。

(iv) 高等教育机构。

(v) 外资高等教育机构在越南的分支机构。

3.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教育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第86/2018/ND-CP号法令第31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教育机构的程序如下:

(i) 外商投资设立短期培训和再培训机构的许可按以下顺序进行:

– 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 发布允许教育活动的决定并在许可机构的网站上进行通知。

(二)允许外国外交使团和获得在越南开展业务许可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按以下顺序进行:

– 发布允许设立的决定。

– 发布允许教育活动的决定并在许可机构的网站上进行通知。

(三)外商投资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的许可按以下顺序进行:

– 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 发布允许设立的决定。

– 发布允许教育活动的决定并在许可机构的网站上进行通知。

(四)外商投资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按下列顺序办理:

– 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 发布允许设立高等教育机构分支机构的决定。

– 发布许可经营决定,并在许可机构网站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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