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规定的体育企业经营条件

1. 2024年体育企业的经营条件有哪些?
根据2006年《体育运动法》第55条(经第26/2018/QH14号法律第1条第24款修改和补充),体育经营企业的经营条件包括:

(i) 拥有与经营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ii) 拥有符合体育活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

2. 向体育企业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2006年《体育运动法》第55条(经第26/2018/QH14号法律第1条第24款修改和补充),向体育经营企业颁发经营条件合格证的程序包括:

(i) 体育活动经营条件合格证申请书。

(ii) 按照上述第1节规定准备经营条件的说明。

自收到完整且有效的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省人民委员会下属负责体育的专门机关应当按照上述第1节的规定,对企业的体育活动经营条件进行检查并颁发体育活动经营合格证书;如决定不予颁发,应当书面通知并明确说明理由。

3.体能训练和体育活动中严禁哪些行为?
根据2006年《体育运动法》第10条(经第26/2018/QH14号法律第1条第2款a、b项修改和补充),体能训练和体育活动中禁止的行为如下:

(i) 利用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损害国家及民族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损害他人的健康、生命、荣誉、尊严和名誉;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违背社会道德、良好风俗及民族文化传统。

(ii) 在体育训练和比赛中使用兴奋剂或被禁止的方法。

(三)体育活动中作弊的。

(iv) 体育活动中的暴力行为。

(v) 妨碍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体育锻炼及体育活动。

(vi) 利用职务和权限篡改体育比赛结果。

(七)组织非法体育博彩; 非法体育博彩。

第58条. 体育服务单位停业、合并、分立、分割、整合、解散 – 2006年《体育运动法》

1.体育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营业:

a) 严重违反有关组织和履行职责的规定;

b) 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不符合规定;

c)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2. 体育服务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a) 自停业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纠正问题;

b) 根据申请设立体育服务单位的组织或个人的请求。

3. 决定设立或批准设立体育服务单位的人员,有权决定其停业、分立、分拆、合并及解散。

第 59 条. 运动员训练和辅导中心的职责和权力 – 2006 年《体育运动法》

1、组织训练和体育比赛。

2、关心、培养、组织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和道德教育。

3、人员的招聘、管理、使用。

(四)设施、设备的管理、开发、使用。

5、确保运动员安全。

6.接受和使用组织和个人的资金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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