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新闻经营许可证记载的新闻管理机构名称,是否需要办理调整许可证内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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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新闻经营许可证记载的媒体管理机构名称,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调整手续?

根据2016年新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学校的规定变更新闻活动许可证记载的内容如下:

变更新闻机构名称或新闻机构名称时;原则、目的;新闻出版物、副刊、电子报纸、广播频道、电视频道的专版名称;转播地点、总部地点隶属总控制中心;传输和广播方法;广播电视频道的时长;专业网站、电子报纸的域名,主管机关应有请求信息通信部修改、补充许可的材料。

要求修改和补充新闻活动许可证的文件和程序由信息和通信部长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看到,新闻机构变更名称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调整手续。

调整新闻活动许可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新闻管理机构更名的文件和程序按照第36/2016/TT-BTTTT号通知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 简介:

机构或组织请求更改新闻机构名称;新闻机构名称;广播频道和电视频道的名称;播出地点;与总控制中心相关的总部位置;广播电台经营许可证、电视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传输、广播方式,应当直接或者通过邮政系统向信息通信部(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司)提交01(一)套文件。简介包括:

– 主管机关在省、直辖市、部委或分支机构组织广播电视活动的书面请求。对于越南之声和越南电视台,书面请求必须由机构负责人签署。

– 主管机构名称、新闻机构名称变更时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文件;播出地点;与总控制中心相关的总部位置;传输和广播的方法。

* 订单及结算程序:

– 根据规定,自收到完整有效的文件之日起最多 30(三十)天内,信息和通信部将考虑向该机构或组织颁发许可证。如果拒绝,信息通信部将发出书面答复,明确说明拒绝理由。

——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许可办理期限内,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信息通信部(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司)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机关、组织补充、说明、补全材料。

– 各机构和组织负责在本条第 3 款规定的书面通知记录之日起 30(三十)天内,根据要求的内容向信息通信部(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司)提交补充文件和说明。

– 在本条第4款规定的提交补充文件的期限结束时,如果该机构或组织未提交补充文件,信息通信部(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司)将终止对该文件的处理。在额外提交截止日期后收到申请被视为收到新申请。

因此,新闻管理机构名称变更时,新闻活动许可证内容的调整程序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未经国家机关许可,如何更改报刊经营许可证上的新闻机构名称?

根据第 119/2020/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1 款 c 点的规定,对新闻活动许可证相关处罚规定如下:

更改通讯社名称,罚款3,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越南盾;新闻机构名称;广播频道和电视频道的名称;播出地点;与总控制中心相关的总部位置;广播许可证和电视许可证中规定了传输和广播方法,但未经信息通信部许可。

因此,该罚款是适用于组织的罚款。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个人的罚款相当于第119/2020/ND-CP号令第4条第2款规定的组织罚款的1/2。

因此,在变更新闻管理机构名称的情况下,必须办理新闻经营许可证中记录的名称调整程序并获得主管当局的许可。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更名称的,将按照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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