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持股的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能否兼任总会计师?是否控股(注册资本的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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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务经理?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对业务经理的规定如下:

“第四条说明条款

[…]

24、企业经理是指私营企业管理者和公司经理,包括私营企业主、合伙企业成员、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公司总裁、董事长、董事会成员、董事或者总经理以及担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的个人。

因此,董事会成员、董事或总经理被视为业务经理。

总会计师是谁?

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五十三条,对总会计师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三条总会计师

1. 总会计师是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会计工作。

2.国家机关、团体、使用国家预算的事业单位和国家持有注册资本50%以上的企业的总会计师,除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协助会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监督会计单位的财务。

3。总会计师受会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领导;有上级会计单位的,还接受上级会计单位总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的指导和检查。

4。会计单位聘任会计负责人替代总会计师的,会计负责人必须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并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利。

因此,总会计师是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国家机关、团体、使用国家预算的事业单位和国家持有注册资本50%以上的企业的总会计师,除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外,还有协助会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督会计单位财务的义务。总会计师受会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领导;有上级会计单位的,同时接受上级会计单位总会计师在专业知识和业务方面的指导和检查。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会计师吗?

根据2015年会计法第五十二条,关于不得担任会计人员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1.被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被送入强制教育机构、戒毒所的人员。

2.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禁止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正在服刑、服刑的人员犯有违反经济管理秩序罪、财务会计职务犯罪之一,尚未消除犯罪记录的。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任、总经理、副主任、主管会计的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妻子、丈夫、亲生子女、养子女、兄弟姐妹。同一会计单位,但私营企业、个人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4. 在同一会计单位中担任经理、行政人员、保管员、财务主管、资产买家和卖家的人员,但私人企业和个人作为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因此,同一会计单位的经理、行政人员、仓库保管员、财务主管、资产买家和卖家,但私营企业、个人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因此,如果N女士现任国家持股71%的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副总经理,则不能兼任该公司的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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