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可以临时提取国内和国际旅行服务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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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目前的存款水平是多少?

根据第 168/2017/ND-CP 号法令第 1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以及第 168/2017/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94/2021/ND-CP 号法令,旅游企业的押金水平规定如下:

“第 14 条. 押金水平和押金方式

1. 国内旅游服务业务押金水平:20,000,000(两千万)越南盾。

2. 商业押金水平 国际旅行服务业务:

a) 前往越南的国际游客旅游服务业务:50,000,000(五千万)越南盾;

b) 出国游客旅游服务业务:100,000,000(一亿)越南盾;

c) 前往越南的国际游客和出国游客的旅游服务业务: 100,000,000(一亿)越南盾”

政府在Covid-19背景下支持企业的目标?

根据2021年第105/NQ-CP号决议第二部分,政府设定了解决企业“难题”的目标,具体如下:

– 重点恢复和发展与确保安全和预防 COVID-19 疫情相关的企业、合作社和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支持并及时消除阻碍生产经营活动的困难、障碍和瓶颈,最大限度减少因COVID-19疫情影响而暂时停业、解散、破产的企业、合作社、经营户数量。

——到2021年底,力争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和目标:

+ 累计至少100万户企业、合作社、经营户客户享受支持疫情应对信贷政策。

+ 绝大多数暂停营业的企业、合作社、经营户已恢复营业。

+ 全面及时落实纳税延期政策;减免税费、土地租金;为受COVID-19疫情影响而面临困难的企业、合作社和经营户提供减免电费、水费、电信费、支持雇员、雇主、劳动培训等政策。|

旅游企业可以暂时提取国内和国际旅游服务押金吗?

根据上述目标和上述决议所述的实际情况,政府确定了四组任务和解决方案,其中针对旅游企业:

文化体育旅游部主持协调司法部及相关部委尽快允许旅游服务企业享受80%押金减免 到2023年底,将旅游服务业务押金退还时间从60天减少到30天

因此,在Covid-19期间,旅游企业不得暂时提取押金,只能减少80%的押金(根据对上述第168/2017/ND-CP号法令第14条的修改和补充的第94/2021/ND-CP号法令第1条,由于法律贯彻了该决议的精神,已经减少了)。

但是,根据第 168/2017/ND-CP 号法令第 16 条:

“第 16 条:存款的管理和使用

1。旅游者死亡、发生事故、不幸或者生命受到伤害,需要带回居住地或者接受紧急救治,经营者无法及时安排资金处理的,可以向旅游经营许可机构提出临时解除押金的申请。旅游服务许可机构自收到企业请求之日起48小时内,审查并请求银行允许企业扣划存款账户使用或拒绝。

2.自存款账户提取款项之日起30日内,旅游服务企业负责补充已使用的存款金额,以保证本令第十四条规定的存款水平。企业不遵守规定的,银行向发证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3.下列情况,企业向银行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a)有旅游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机构书面通知,表明该企业未取得旅游服务业务许可证或变更接收保证金的银行;

b)有旅游服务业务发证机构关于收取后退还保证金的文件,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服务。”

据此,如果游客死亡、发生事故、不幸或者生命受到伤害,需要将其带回居住地或者进行紧急救治,而企业又无法及时安排资金处理的,可以暂时提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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