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被拒绝可以提起诉讼吗?在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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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被拒绝时可以提起诉讼吗?|

根据第01/2021/ND-CP号法令第18条规定企业名称注册如下:

“第18条.企业名称注册

1.企业或企业的创始人不能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或与全国商业登记数据库中登记的其他企业名称发生混淆的企业除外。

2.商业登记局有权依法批准或拒绝企业拟登记的名称。如果企业不同意商业登记部门的决定,可以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3. 根据 2015 年 7 月 1 日之前颁发的投资许可证或投资证书(也称为商业登记证)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行经营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其注册企业名称,如果企业名称与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容易混淆,则无需进行变更登记。

4. 鼓励并为企业创造有利条件。 ”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批准或者拒绝企业拟注册的名称。企业对工商登记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2.起诉企业应如何准备起诉书并办理诉讼程序?

企业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需按照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并补充2019年修订的国家审计法第二条第七款)的规定,制作诉讼请求书如下:

-诉讼请求书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此处:

+ 申请日期、月份、年份;

+ 法院要求解决行政案件;

+ 姓名、地址;原告、被告、相关权利义务人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如有);

+行政决定内容、解除劳动关系纪律决定、竞争案件处理决定投诉决定、国家审计活动投诉决定、选民名单投诉处理内容或行政行为进展摘要主要内容;

+决定内容解决投诉(如有);

+ 要求法院解决;

+ 承诺不会同时向有权解决投诉的人投诉。

– 请求书随附的文件和证据必须证明请求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诉讼被侵犯。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随诉状提交全部文件和证据的,应当提交现有的文件和证据,证明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他文件和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法院的要求,必须由原告本人补充或补充。

因此,原告在准备好起诉状后,应当按照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诉讼程序如下:

-提起行政案件时,机关、组织和个人必须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具有完全行政诉讼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他人提起诉讼。申请书中原告的姓名和地址中,必须写明该个人的全名和地址;申请结束时,个人必须签名或按指纹。

-未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诉讼。申请书中原告的姓名和地址必须写明该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全名和地址;申请书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名或按指印。

–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的个人,不识字、看不见、不能亲自提出申请、不能亲自签名或按指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必须有具有完全行政程序行为能力的人见证和签署。

– 起诉人为机关、组织的,该机关、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他人提起诉讼。在原告名称和地址部分写明该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该机构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的全名和职务;申请书最后须由该机关、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该机关、组织印章;起诉单位为企业的,印章的使用应符合企业法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按照行政程序起诉经营登记机关的,应准备申请书,并按照上述规定的诉讼程序办理。

3。诉企业在哪里提交诉状?

诉企业根据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诉状:

-直接向法院提交。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通过法院电子邮箱在线提交

因此,如果企业不同意商业登记署拒绝登记其企业名称的通知,可以按照行政程序提起诉讼。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准备诉讼申请书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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