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临时暂停营业开具发票吗?如果是,应该写什么内容?

暂停营业期间,哪些费用必须全额支付?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206条第3款有关企业停业、停业、终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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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暂停营业、终止营业

3、暂停营业期间,企业须缴纳全部欠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继续偿还债务,完成与客户和员工签订的合同的执行,除非企业、债权人、客户和员工另有约定。

据此,企业暂停营业期间,企业必须缴纳全部欠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继续偿还债务,完成与客户和员工签订的合同的执行,除非企业、债权人、客户和员工另有约定。

暂停营业的企业可以开具发票吗?如果可以的话,如何记录内容呢?

根据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4条第2款规定如下:

纳税人暂停营业停业期间的税务管理

纳税人暂时停止经营、停止营业时,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和下列规定的规定进行申报:

….

2.纳税人暂时停止经营业务期间:

a) 纳税人不必提交纳税申报表,但纳税人暂时停止经营或营业时间不足满月、季度、历年或会计年度的情况除外,仍须提交月度和季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结算记录。

b) 采用推定法纳税并暂时停止营业或营业的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长的规定重新确定其推定纳税义务。

c) 纳税人不得使用发票,也无需提交发票使用报告。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依法使用发票的,必须按照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提交发票使用情况报告。

d)纳税人必须遵守税务机关督促催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检查税法遵守情况、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决定和通知。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税收管理。

因此,如果企业暂时停业,则不得进行任何与采购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交易,也不得开具或开具电子发票。

若企业暂时停业,需要向采购商交付电子发票以履行暂时停业日前签订的合同,则公司按照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13条第2款的说明,使用每次开具的电子发票(根据第123/2020/ND-CP号法令第16条第4款的规定)。

如果企业登记暂时停业,谁负责更新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企业的法律地位?

如果企业登记暂时停业,谁负责更新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企业的法律地位,根据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66 条第 4 款规定:如下:

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在公告的截止日期前办理临时停业、复业登记

4.企业办理临时停业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将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中该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该企业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地点的状态更新为临时停业状态。

5。企业可以在公告期限前办理企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场所继续营业登记的同时,请求在公告期限前继续营业登记。商业登记办公室在国家商业登记数据库中同时更新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营业地点的状态。

据此,企业登记机关有责任在企业办理暂时停业登记时,将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中企业的法律地位及企业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营业地点的状态更新为暂时停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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