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要加盖法人印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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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要加盖法人印章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0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必须有会议记录,可以录音或以其他电子形式记录和保存。会议记录必须用越南语制作,也可以用外语制作,并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名称、总公司地址、营业代码;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议程和内容;

+主席和所有者的姓名和姓名秘书;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摘要及对会议议程各议题发表的意见;

+股东人数及出席会议的股东票数,股东名册附件,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份数及相应票数;

+各表决事项的投票总票数,明确说明投票情况方式、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同意、不同意、无评论;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相应比例;

+已批准的事项及相应的批准票数比例;

+董事长和秘书的姓名和签名。

董事长或秘书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的,经董事会其他所有成员批准后,本会议记录生效。出席签字会议并具备本条规定的全部内容。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董事长、秘书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必须在会议结束前完成并获得批准。

-会议主席、秘书或其他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的人必须对会议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连带责任。

– 越南语和外语的会议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越南语和外语会议记录的内容有差异,则以越南语会议记录内容为准。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必须在会议结束后 15 天内发送给所有股东;可以通过在公司电子信息页面张贴的方式代替发送计票记录。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名单附件、通过的决议以及随会议邀请函发送的相关文件均须保存在公司总部。

因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无需保存。由股东签署。除董事长、秘书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的情况外,会议记录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具有2020年企业法第150条第1款规定的完整内容,并明确载明董事长、秘书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的,会议记录即有效。董事长、秘书与股东(法人)共同签署会议记录的,只需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出资代表签字),无需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2。在股份公司中,董事会可以有15名成员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4条规定,董事会的任期和人数如下:

– 董事会成员为03至11名。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人数。

–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0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不限。个人连续当选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 02 届。

– 如果所有董事会成员同时结束任期,则这些成员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直至选出新成员接替并接任工作,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 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独立成员的人数、权利、义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因此,在股份公司中,规定董事会成员为 03 人至 11 人,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

3。董事会是否有权决定公司债券的售价?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53条第2款d点规定:

“d) 决定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售价;”

因此,董事会有权决定股票和债券的售价。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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