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立医院工作的官员可以参与设立私立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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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官员?

根据2010年公职人员法第二条的规定,雇员的定义如下:

“第二条.官员”官员

官员是根据职务聘用的越南公民,按照劳动合同制度在公共服务单位工作,依法从公共服务单位工资基金领取工资。”

公职人员是指根据职务聘用,按照劳动合同制度在公共服务单位工作,并依法从公共服务单位工资基金中领取工资的越南公民。

公职人员不得做什么?

根据2010年《公职人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九条.公职人员不得做的事情

1.逃避责任、放弃工作或分配的任务

2. 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3. 以任何形式歧视民族、性别、社会团体、信仰和宗教。

4. 宣传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的

5. 在从事职业活动时侮辱他人的荣誉、尊严和名誉。

6. 公职人员依照《反腐败法》、《物权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的行为。

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可以参与设立私立医院吗?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设立、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和管理企业的权利如下:

第十七条 企业设立、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和管理的权利

1. 组织和个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下列组织和个人无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

a) 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工商企业,为本机关、单位谋取私利;

b) 依照干部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

c) 越南人民军机关和单位的军官、士官、职业军人、工人、国防官员;越南人民公安机关和单位的军官、专业士官和警察人员,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企业出资或管理国有企业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d)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职业经理人,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其他企业出资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d)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不具有合法地位的组织;

e)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义务教育机构执行行政措施或者被法院禁止担任某些职务、执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依照破产法、预防和反腐败法规定的其他案件。

如果经营登记机关要求,登记设立企业的人必须向经营登记机关提交犯罪记录卡;

g) 根据刑法的规定,禁止商业法人组织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或经营。

三、组织和个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认缴出资、购买股份、认缴出资,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向企业注资,为其机关、单位谋取私利的;

b)依照《干部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预防和反腐败法》规定不得向企业出资的主体。

四、本条第二款甲项、第三项甲项规定为本机关、单位谋取私利,是指将出资、入股、购买出资等经营活动中以任何形式取得的收入用于下列目的之一:

a) 以任何形式分配给本条第 2 款 b 点和 c 点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人员;

b) 违反国家预算法规定,增加机关、单位的业务预算;

c) 设立基金或增加基金以服务于机构或单位的私人利益。”

同时,2010年《公职人员法》第14条规定了公职人员在业务活动和规定时间以外工作的权利,具体如下:

“第 14 条. 公职人员有关商业活动和规定时间以外工作的权利

1、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专业活动,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与法律不禁止但必须完成指定任务的其他机关、组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经公务单位负责人同意。

3、出资但不参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私立医院、私立学校、私立科研机构的管理和经营,但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职人员无权参与私立医院的设立、管理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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