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成立一家服装股份公司,可以吗?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已被 ANT Legal 以易于理解的方式系统化,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谁有权设立股份公司?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企业设立、出资、购买股份、认缴出资和管理的权利
1. 组织和个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下列组织和个人无权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
a) 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工商企业,为本机关、单位谋取私利;
b) 依照干部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
c) 越南人民军各机关、单位的军官、士官、职业军人、工人、国防官员;越南人民警察机关和单位的军官、专业士官和警察工作人员,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企业出资或管理国有企业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d)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职业经理人,但被任命为管理国家在其他企业出资的授权代表的人员除外;
d)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认知和行为控制有困难的人;不具有合法地位的组织;
e) 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正在服刑、正在强制戒毒所、义务教育机构执行行政措施或者被法院禁止担任某些职务、执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依照破产法、预防和反腐败法规定的其他案件。
如果经营登记机关要求,登记设立企业的人必须向经营登记机关提交犯罪记录卡;
g) 组织是根据《刑法》规定禁止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和经营的商业法人实体。
3.组织和个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出资、购买股票、购买出资,但下列情况除外:
a)国家机关、人民武装力量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为本机关、单位谋取私利的主体;
b)依照本法规定不得向企业出资的主体《干部和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预防和打击腐败法》。
4。本条第 2 款 a 点和第 3 款 a 点规定的为您的机构或单位获取私人利润是指以任何形式将从业务活动、出资、购买股票、购买出资中获得的收入用于以下目的之一:
a) 以任何形式划分给本条 b 点和 c 点第 2 条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人员;
b) 添加到机构或单位的经营预算违反国家预算法的规定;
c) 设立基金或增加基金以服务于机构或单位的私人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和个人可以在越南设立股份公司,但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禁止在越南设立和管理企业的组织和个人除外。
设立股份公司的登记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第 01/2021/ND-CP 号法令第 23 条对股份公司的登记文件有详细规定如下:
“第 23 条 成员人数为 2 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公司
1。申请商业登记。
2.公司章程。
3。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名单;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名单及外国投资者股东名单。
4.下列文件复印件:
a) 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法律文件;
b) 公司成员、创始股东、外国投资者个人股东的个人法律文件;会员、创始股东、外国投资者股东为组织的组织法律文件;会员、创始股东、外国投资者股东的组织授权代表的个人法律文件以及指定授权代表的文件。
外国组织的会员和股东,该组织的法律文件副本须经领事认证;
c)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资本经济组织根据投资法及其指导方针设立或参与设立企业的投资登记证明文件。”
特别是,2020年企业法第23条规定了商业登记申请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登记的内容
企业登记申请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
2。企业总部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如有);
3.业务线和专业;
4。注册资本;私营企业主的投资资本;
5.股份公司的股份种类、每种股份的面值以及每种股份授权发行的股份总数;
6.税务登记信息;
7.预计员工人数;
8。私营企业主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个人全名、签名、联系地址、国籍、法律文件信息;
9.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签名、联系地址、国籍、个人法律文件信息。”
注册企业时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见《2020年企业法》第24条第2款和第3款,具体为:
“第24条公共章程ty
…
2。公司章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公司总部名称、地址;分公司和代表处的名称和地址(如有);
b) 业务范围;
c) 注册资本;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股份种类及每种股份的面值;
d)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全名、联系地址、国籍;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所有者和成员;股份公司的创始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各成员的出资额和出资额。股份公司创始股东的股份数量、股份种类、各类股份面值;
đ)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股份公司股东人数;
e) 管理组织机构;
g) 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数、管理职务及权利和义务;公司有多于一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
h) 批准公司决策的程序;解决内部纠纷的原则;
i) 经理和控制人工资、报酬和奖金的确定依据和方法;
k) 成员和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或股份公司的股份;
l) 利润分配税和业务处理的原则如下损失;
m) 如果解散,解散过程和公司资产清算程序;
n) 修改和补充公司章程的程序。
3.注册企业时,公司章程必须包含以下人员的全名和签名:
a)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 公司所有者是个人或公司所有者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是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c) 成员是个人以及作为组织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拥有两名或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
d) 创始股东是个人以及创始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他们是股份公司的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和股东名单的要求,载于 2020 年企业法第 25 条 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外国投资者股东名单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外国投资者股东名单,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股东姓名、签名、国籍、联系地址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创始股东和股东的名称;
2.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创始股东和股东的名称、公司名称;股份公司的创始股东和股东的名称;
4. 出资额、出资额、出资比例、资产类型、资产数量、价值。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出资资产、各成员的出资期限;股份公司的股份数量、股份种类、持股比例、资产种类、资产数量、各类出资资产的价值、设立的各创始股东的出资期限,以及股东为外国投资者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程序和程序如何?
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2020年企业法》,注册成立股份公司的顺序和程序如下:
“第26条.商业登记的提交程序
1.企业创始人或授权人应按以下方式向经营登记机关登记企业
a)直接在经营登记机关登记企业办公室;
b) 通过邮政业务办理登记;
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办理业务。
2。企业电子信息网络登记是指企业创办人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向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提交企业登记申请。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输的企业登记资料包含本法规定的数据,以电子文件形式呈现。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传送的商业登记文件与纸质商业登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组织和个人有权依照电子交易法的规定选择使用数字签名或者使用企业登记账户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企业登记。
4.企业登记账户是国家企业登记信息系统建立的、发给个人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企业登记的账户。获得商业登记账户的个人依法负责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注册和使用商业登记账户进行商业登记。
5.经营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核商业登记申请的有效性并核发商业登记证;资料无效的,经营登记机关应当将需要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书面告知企业创始人。如果拒绝注册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创始人并明确说明原因。
6.政府规范商业登记中的文件、命令、程序和联系。”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本文属于企业与并购栏目,内容以参考为目的,帮助读者在准备申请材料或实施交易前,从总体层面理解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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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 误用已经被修改、补充或替代的法律文件。
- 申请材料、文件或必要证据准备不完整。
- 对条件、程序、期限或有权机关理解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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