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股份公司的控制人必须符合什么标准?

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和控制人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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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

1、除证券法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选择管理机构并按照下列两种模式之一进行运作:

a)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或总经理。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足11人且机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0%以下的,可以不设监事会;

b)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或总经理。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中至少20%必须是独立成员,并且董事会下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和任务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颁布的审计委员会运作细则规定。

2020年企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还规定:

“第 65 条。监事会、控制人

1、监事会由监事01至05名。财务总监的任期不得超过5年,并且可以无限期连任。如果监事会只有 01 名财务总监,则该财务总监兼任监事会主席,并且必须符合监事会主席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监事会的设立取决于公司选择的模式。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足11人且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足50%的,可以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一至五名。财务总监的任期不得超过5年,并且可以无限期连任。如果控制委员会只有 01 名控制员,则该控制员也是控制委员会的负责人,并且必须符合控制委员会负责人的标准。

设立股份公司控制人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人的标准如下:

“第 169 条。控制者的标准和条件

1、控制者必须具备以下标准和条件:

a) 不受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b) 受过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之一或者与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的培训;

c) 不是董事会成员、董事或总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

d) 不是公司经理;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或雇员,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d) 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其他规定的其他标准和条件。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外,本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众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控制人,不得是公司和母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家属的亲属;代表企业资本,代表母公司和公司的国家资本。”

因此,除了专业资格条件外,想要被任命为股份公司控制人的人也不得被禁止在越南建立、经营和管理企业,同时满足上述和该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公司控制人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人负有以下职责:

“第 173 条。控制者的责任

1、遵守法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职业道德,行使委托的权利和义务。

2、诚实、谨慎、以最佳方式行使分配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司最大合法利益。

3。忠诚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职权,利用信息、专有技术、商业机会或其他公司资产谋取个人利益或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服务。

4。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给公司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控制人必须承担个人或者连带赔偿责任。控制者因违规而获得的收入和其他利益必须退还给公司。

6。如果发现控制人在行使指定的权利和义务时有违法行为,必须书面通知监事会;要求违法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纠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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