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食品产品声明注册档案是法律内容,读者在实际执行之前通常需要仔细检查。本文已被蚂蚁法律以易于理解的方式系统化,帮助个人和企业了解主要问题、常见风险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1。商业机构必须注册哪些产品的产品声明?
根据第 15/2018/ND-CP 号法令第 6 条,生产和经营食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注册以下产品的产品声明:
– 保健食品、医疗营养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
– 36 个月以下儿童的营养产品旧的。
– 新用途的混合食品添加剂、未列入卫生部规定的食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清单或不适合适当使用者的食品添加剂。
2.进口功能性食品的产品声明注册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第15/2018/ND-CP号法令第七条第1款,进口产品的产品声明注册档案包括:
-产品声明在随法令发布的表格No.02附录I中指定
– 由原产国/出口国主管当局签发的自由销售证书或出口证书或健康证书,其内容确保用户安全或在生产/出口国市场上自由销售(领事认证);
– 结论单 自指定测试实验室或根据 ISO 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提交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产品的食品安全测试结果17025,包括卫生部根据国际法规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布的安全标准,或在没有卫生部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组织和个人公布的相应法规和标准的安全标准(正本或核证副本);
– 证明产品用途或造成所宣布用途的成分的科学证据(经组织或个人认证的原件或副本)。当使用有关产品成分用途的科学证据来使用该产品时,该产品的每日剂量必须至少大于或等于文件中所述成分使用量的15%;
– 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的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证明或同等证明(如果进口产品是保健食品,自2019年7月1日起适用)(由组织或个人认证的副本)。
3. 经营功能食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第 67/2016/ND-CP 号法令第 9 条,功能性食品企业的条件规定如下:
– 遵守本法令第 6 条和第 7 条规定的条件。
– 对于进口设施,必须根据制造商的存储要求有独立的仓库或存储区域。
– 药品零售场所经营功能性食品必须有单独的展示区域、区域说明和功能性食品铭牌。
根据第 67/2016/ND-CP 号法令第 6 条,商业机构的条件包括:
– 有足够的空间布置食品展示区、储存保鲜区,原料和食品运输方便。
– 请勿淹没或积水。
– 不受动物、昆虫和其他污染源的影响。
– 与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企业机构结构;采用确保卫生和安全的材料制成。
– 墙壁和天花板光滑、色彩鲜艳,由耐用、坚固的材料制成,不渗漏、吸水、不开裂、发霉、积水和粘附污垢。
– 卫生间区域必须与食品营业区域分开;厕所门不得通向食物储存区域。
– 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拥有簿记系统或食品管理软件。
根据本令第七条规定,设备、工具的条件包括:
– 拥有足够的设备来服务业务,根据制造商的要求保存和控制适当的食品安全因素;对设施的清洁程序和制度有规定。
– 有足够的工具来收集废物和垃圾,有盖子并定期清洁。
因此,对于进口和销售的功能性食品企业,除了注册功能性食品企业代码外,还必须满足功能性食品企业的条件、设备条件、工具。
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时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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